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征服孟加拉之前,公司购买孟加拉商品,要通过孟加拉大商人。莫卧儿帝国时期,孟加拉大商人把控着孟加拉贸易,并从其中获得大量收益。虽然,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此时取得了贸易免税权,但公司对此仍不满足。
当英国东印度公司征服孟加拉后,便立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限制了孟加拉商人的发展。公司首先规定,孟加拉商人不能再与欧洲商业公司及地区的进行贸易,这一方面是避免欧洲各国利用孟加拉的商人来反对自己的统治,另一方面,就是为了限制孟加拉商人的贸易对象。在内地贸易上,虽没有明令排除孟加拉商人,但它不再任用孟加拉商人,而是任用自己在孟加拉的代理商直接深入城镇、农村购买产品。
同时,为了保证商品的高质量与低价格,公司还采用暴力收购。例如,公司职员和他们的印籍代理人到孟加拉棉织品产地,通过警察将公司的任务分配给每个织户,若在期限内未完成,将面临着身体上的刑罚;而当织户交货时,公司职员或他们代理人又挑剔产品层次,故意压低商品质量,使织工所得的收入比签订合同时的价格还低,有时甚至比市场的收购价还低。
这样,他们的商品售价就要低于孟加拉商人,在贸易上就处于比孟加拉商人更加优越的地位,把孟加拉商人从内地贸易活动中排挤出去。其次,公司还垄断了一些重要商品的贸易,如盐、槟榔、烟草等,通过对这些商品的垄断,把孟加拉商人的贸易活动压缩到一个有限范围,这样一来孟加拉商人的商品需求弹性就变小了,其贸易额就减少了。
即使在这个范围内,公司也继续妨碍孟加拉商人的贸易。例如,公司在孟买向孟加拉进行的棉花贸易中,增加了30%的入境税。这样一来,孟加拉商人的贸易活动基本被完全限制了。再者,孟加拉商人进行贸易的贷款来源也被公司切断。
在私人信贷领域,英国东印度公司有许多代理行,其主要从事贸易和贷款、放款业务,面对的主要对象是英国商人和英国种植商,同时也吸纳孟加拉社会资本。除代理行外,公司也在孟加拉开设银行。如,1806年成立的孟加拉银行,除从事私人信贷外,还具有孟加拉管区国家银行的部分功能,孟加拉金融家大多都接受其管理。当孟加拉商人想要向私人借贷时,不可避免得面对英国东印度公司,所以孟加拉商人进行贸易活动的资本来源,也被公司掌握在手中。
公司排挤孟加拉商人的另一个途径,就是允许公司职员非法使用只有公司才能用的免税权,从事私人贸易。英国东印度公司对公司职员非法取得的免税特权不管不问,甚至允许它的职员把免税特权转让给他们的孟加拉代理人。正是因为如此,公司贸易在孟加拉地区基本不会受到高额关税的影响,但孟加拉商人却在孟加拉举步难行。虽然这样的贸易并没有持续很久,但孟加拉商人已元气大伤。
当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以及英国商人的进入时,进一步打击了孟加拉商人的贸易活动,首先,英国工业革命后,生产效率得到大大提高,工厂生产的商品,价格更具优势且质量更好,抢占了孟加拉市场;其次,孟加拉商人在此仍无法取得廉价的原料,导致价格优势不复存在;最后,依附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孟加拉商人同孟加拉商人竞争,进一步遏制了孟加拉商人的贸易。这一过程中,孟加拉也逐渐沦为英国的市场和原料产地。
孟加拉商人受到英国东印度公司如此的压迫,要想在贸易领域继续发展,就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成为公司的代理商,二是撤出孟加拉贸易,否则就会血本无归。许多孟加拉商人选择了第一条路,成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代理商,另有许多商人撤出了孟加拉商业领域,把用来发展贸易的钱购置土地或放高利贷。公司在在孟加拉的干涉,导致孟加拉再无独立的孟加拉富商,中小商人也都成为了依附于公司的商人。所以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的贸易,逐渐扼杀了独立自主孟加拉商人,剩下的孟加拉商人都基本依附在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庇护之下。
客观上推动了孟加拉社会阶层的转变
孟加拉地区受印度影响,自古以来就有各种不同的社会阶层。早在吠陀时期,印度就形成了种姓制度,将社会人群分成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种不同的阶层,这种种姓制度逐渐传到了孟加拉地区,孟加拉的社会阶层就出现了分化,笈多王朝之后亦是如此。
在德里苏丹时期,印度存在着许多土著部落酋长和印度教徒王公,孟加拉地区也不例外,这些豪门属于上层社会阶层,占有孟加拉的大面积土地和资源。到莫卧儿王朝时,除去这些独立自主的豪门,孟加拉地区还有各式各样的田赋征收人,这些人便是柴明达尔的主体。英国东印度公司在进入孟加拉后,不仅整改了柴米达尔这个阶层,而且其贸易产生的影响,也造就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
第一是代理商人阶层的出现。英国东印度公司接管孟加拉后,代理商人逐渐在孟加拉出现。东印度公司接管孟加拉之初,进行土货收购和孟加拉内地贸易极度不便,使得英国人意识到,想要在孟加拉更好的进行贸易,一是要鼓励孟加拉人种植经济作物,二是需要依靠孟加拉人来代其管理贸易。因为孟加拉人更加懂得如何在孟加拉推销或宣传商品,从而代理商人阶层应运而生。
这些代理商人由于熟悉本土情况,加之与孟加拉人沟通全无障碍,所以他们充当英国人的贸易代理人或者经理人,甚至是采购员。代理商人主要为外商寻找商业市场、招募工人、购买原料和销售产品,作为回报其可以获得丰厚的佣金和薪水。其中也有代理商人是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工作后,加入到这一行列中。例如,德瓦卡纳特·泰戈尔在帮助孟加拉的24大区的英国收税官的过程中学到了很多,也赚取了颇多收益,他在1828年成为第一位印度银行的董事,并在一年后成为加尔各答联合银行的创建者。
19世纪20年代后,由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垄断被打破,英国本土商人开始在孟加拉进行贸易,需要的代理商人也日益增多,因而孟加拉的代理商人队伍也得以不断壮大。比如,“1834年,德瓦卡纳特加入了卡尔与普林赛普先生,成立了第一家盎格鲁-印度经营代理行——卡尔、泰戈尔和公司”,就雇有许多孟加拉代理商人为其经营。此后随着1833年特许状法案对东印度公司垄断的彻底终结,在孟加拉的代理商人越来越多,到19世纪60年代前后,代理商人已经形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
第二是乡村精英阶层的改变和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的出现。乡村精英阶层原本在英国东印度公司入驻之前,以土地租用为主要收入。但随着外国资金融入支持农业出口,尤其是黄麻这一产品的发展,使得这一区域经济变得越发货币化,信贷依赖的农民生产者完全暴露在不确定的国际市场之中。乡村精英阶层在看到商机后,介入这一交易中,成为农业信贷的主要提供者,不再以出租土地为单一收入,其中一部分乡村精英阶层催化了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