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后悔一时冲动打了人,我愿意尽最大能力赔偿原告的损失,非常感谢伊通法院法官为我们做的调解工作!”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但随着人际交往日益密切,在日常生活中难免发生摩擦,有些人与对方发生摩擦后能够互相理解、一笑了之;但有些人与对方发生摩擦后却是激烈争吵,甚至大打出手。近日,伊通法院马鞍法庭就妥善化解了一起因打牌引发矛盾纠纷而大打出手的案件。
原告刘某与被告曹某在公园打牌时发生口角,从而引发了激烈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被告动手将原告打伤,致使原告住院治疗2天。经公安部门鉴定,伤者刘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此后,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6268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类案件中多为冲动型行为,被告在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为争吵失去理智,致使情绪管控不及从而发生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而该类行为实施后,双方冷静下来往往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于是,法官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
在调解中,被告曹某表示平时和刘某没有矛盾,只是一时冲动,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愿意赔偿刘某的经济损失,但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原告刘某刚开始情绪非常激动,表示其身体受伤,曹某必须得多赔偿他。看到这样的情况,法官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设身处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双方分析各自的利弊关系,释法理,讲情理,疏导双方的情绪,化解怨气,理智地解决矛盾。最后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稳定了下来,成功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3600元,原告刘某也对被告曹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至此,一起因打牌引发的纠纷落下帷幕。
法官提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审视问题,耐心沟通,任何暴力形式都是不可取的,否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衍生更多的矛盾纠纷,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