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汐溟
影视联合投资和合作摄制关系中,依据不同的权责,当事人对项目的控制力、影响力存在较大差别,影视项目通常有众多参与者,各出品方在项目中的地位主要由其对项目享有的权利决定。那么,在影视项目的权利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利是什么?
影视项目的主要包含如下权利:剧本开发、立项报审、拍摄制作、验收及定剪、宣传发行。本文认为,制作权及验收定剪权是最重要的权利。理由如下:
当事人对于影视项目所签订的合同主要存在两种关系:一种是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联合投资关系,另一种是制作影视作品并通过发行取得收益的合作创作关系。前述两种关系都包含取得经济收益的目的,即无论是投资还是创作行为,都以盈利为导向,追求的都是经济回报。影视项目的主要收入是发行收入,发行收入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发行行为,但影响收入的根本原因是影视作品的质量,影视作品的质量是决定发行收入的最重要因素。虽然影视作品质量受制作费的影响,但最核心的要素仍是制作,即由谁制作,如何制作,如何认定制作完成的标准,如何认定合格的标准,如何决定公映的内容。前述权利即制作权和验收定剪权,前者决定制作内容,后者决定质量标准。
制作权和验收定剪权是影视项目的核心权利,拥有前述权利的当事人对影视项目享有实际的控制权。尽管宣发权也很重要,可以控制市场开发及收入的结算,但宣发本质是营销行为,不能脱离作品质量,仍需内容质量的支撑。相较于宣发,制作更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