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一词为“舶来品”。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
一位婚姻专家称,“闺蜜”一词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是从西方国家传入的一个词汇,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是没有“闺蜜”一词的。
一位历史学家指出,我国经历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封建社会历史时期,在封建社会里,即便是两位邻居家的女子,她们也未必认识,在互不认识的情况下,女子之间,怎么会有“闺蜜”呢?
这位历史学家接着指出,封建社会对女子的奴役,似乎已经到了惨绝人寰的地步了。高洪兴在他自己编撰的《缠足史》中称,古代的女子都需要缠足,尽管“缠足之风”兴盛于北宋,但在北宋之前,有些地区也是会要求女子缠足的。
据明末清初文人李渔在他自己所著的《闲情偶寄》中记载,女孩缠足,一般会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的方法是:女孩的母亲或其他长辈利用长布条将女孩的拇趾以外的四个脚趾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从而使脚心形成“笋”形的形状,这种形状的脚心便是人们常说的“三寸金莲”。
《闲情偶寄》一文中称,在女孩的母亲或其他长辈将女孩的四个脚趾连同脚掌折断时,其惨其痛,可想而知,此时,尽管女孩会惨叫连连,但作为一种“责任”,其母亲或其他长辈并不会因女孩的惨叫而放弃。
女孩在“缠足成型”之后,便会被送进闺房,而闺房近乎对女孩的“软禁”,除非女孩生病,否则,女孩是严禁外出的,直到可以出嫁时为止。
试想:在封建社会对女子的奴役下,古代的女子怎么会有闺蜜呢?
一位社会学家指出,尽管在解放以后极大地提高了女子的地位,但在解放之后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因为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所以女子多以“同志”、“战友”相称,女子之间也是没有闺蜜的。
这位社会学家接着指出,自从改革开放之后,西方思潮大量涌入我国,在西方思潮的影响下,“闺蜜”一词才真正出现了。
这位社会学家继续指出,何为“闺蜜”?有资料上称,“闺蜜”乃一位女子可以交心的“闺中密友”。其实,这种说法缺乏科学根据,纵观整个人类的发展史,人与人的交往,大多都建立在利益的基础之上,如果两位女子之间有了利益关系,兴许两个人还能够密切交往,而一旦两位女子之间的利益有了冲突,恐怕两个人连一般的交往都没有了呢!
其实,这位社会学家的看法还是非常正确的。这不,就在12月18日,河南周口街头竟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事件12月18日上午9点左右,尽管是多云天气,但周口的温度也仅有5℃左右,由于温度较低,再加上受疫情影响,周口也显得颇为冷清。
不过,在这冷清的氛围当中,一位年轻女子当街暴打另一位年轻女子的场景却显得颇为热闹。据目击者苏先生称,一位年轻女子将另一位年轻女子按倒在地,并不顾一位年长老汉的阻拦,将按倒在地的女子揍了十数拳,后来,在围观者的极力拉扯下,那位打人的年轻女子才住了手,而在打人年轻女子住手后,被暴揍的那位年轻女子才从地上爬起来走掉了。
那么,打人的年轻女子是谁?被打的年轻女子又是谁呢?
据打人的年轻女子介绍,她叫范某,今年28岁,被打的年轻女子叫冯某,今年27岁。两人原先是一个村子里的,是好姐妹,好闺蜜,现如今,两个人是不共戴天的敌人。
范某当众控诉道:“以前,我一直将她(指冯某)当好闺蜜看待,一旦我遇到什么烦心事,就会向她倾诉,后来,我因为一点家庭矛盾与前夫闹了别扭,而当我向她(指冯某)时,她便极力怂恿我离婚,于是,我便与前夫离了婚。可谁知,在我与前夫离婚后不久,她竟然嫁给了我的前夫。在我与前夫闹别扭时,她说我的前夫如何如何坏,不算是一个男人,现在,她怎么愿意嫁给一个不算是男人的男人呢?自从她嫁给我前夫后我总算明白了,她已经看中我前夫好久了,她之所以要极力怂恿我与前夫离婚,就是为她嫁给我前夫铺平道路。”
据范某介绍,冯某是悄悄地嫁给她的前夫的。在冯某嫁给她前夫时,仅仅是举行了一个简单的婚礼,并没有请酒席,而且,在冯某与她前夫结婚后,冯某与她前夫便躲到了洛阳,并将她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拉黑了。也许是天意,冯某一回到周口,便被她碰到了,于是,愤怒已久的她便将冯某暴揍了一顿。
一位自称为知情人的何女士说:“过去,范某与冯某的关系真的如同亲姊妹,可谁知,冯某颇有心计,竟然在极力唆使范某与其前夫离婚后嫁给了范某的前夫。单单从道义上来讲,冯某的做法就有些过分。”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网友春意盎然:冯某的道德实在是太差了吧?难道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其他好男人可以嫁了吗?你干嘛要怂恿自己的闺蜜范某与前夫离婚呢?你干嘛要嫁给自己闺蜜的前夫呢?无语了。
网友花花世界:冯某真是歹毒啊!你自己为了能够得到范某的前夫,竟然怂恿范某与前夫离婚,实在是太可恶了。从这一事件来看,民间所说的-----“防火、防盗、防闺蜜”一点都不错呢!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老胡观点“道德”一词,出自先秦思想家老子所著的《道德经》一书当中。一位哲学家指出,“道德”一词比较抽象,不太容易理解。
这位哲学家接着指出,“道德”,其实是一种大多数人都认可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既是对人的约束,也是对人的一种指引,只要某个人遵守这种行为规范,就会被大多数人们所认可,就会被认为是一个有道德的人;而反之,就会被认为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了。
纵观此次事件,冯某的做法实在是有失道德。中国民间有这样一种说法------君子从不夺人之爱,否则,非君子也。而冯某却以一种不光彩的手段夺去了范某的前夫,从而导致自己有失君子风范。
老胡认为:冯某应该认真地反思一下自己,今后,千万不要再做类似的事情了,否则,自己就难以为人了。
大家以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