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手”电动车爆炸致18岁小伙死亡:事故真相与责任判定

四毛不孤独 2024-12-31 17:30:55

此图仅为示意,特此说明

事件经过:在泰州泰兴,18 岁的小磊通过某二手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该车已被转卖了六次,他是第七个买主。小磊购买 12 天后的半夜,电动车在家中充电时发生爆炸。最先发现电池异常的是小磊的外公,在电瓶充满拔掉插头后,电瓶依旧 “滋啦” 响,小磊起床查看时,电瓶爆炸。爆炸造成小磊全身多处烧伤,其病历显示为多处三度烧伤、二度烧伤,累计体表 90% 以上的烧伤,呼吸道烧伤。小磊入院后出现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症状,两天后在转院的 120 车上死亡。小磊的外公外婆脸部轻微烫伤。

事故原因: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表明,火灾原因排除遗留火种、排除雷击、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电池故障。警方调查发现,涉案电动车不仅被转卖六次,还被进行了非法改装。第一个车主赖某称,自己在一家维修店买了正规品牌车,之后委托维修店店主冯某将电动车的电池控制器、车灯、车壳等进行全面改装,并将原车的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

法律诉讼与判决:小磊家人将 6 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 7 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各被告都认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火灾造成小磊严重受伤并医治无效死亡,起火位置为小磊所购电动自行车车座下方电池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所致。该电动自行车系违法拼装、改装车辆,所有买卖过案涉车的,对造成案涉电动车自燃均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的自燃的具体侵权人,则所有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小磊明知是拼装车仍购买使用,且在客厅对该电动车充电,违反相关规定,另外在充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应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作为拼装、改装、转卖车辆责任主体的七被告,连带承担 40% 责任,小磊自负 60%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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