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莫嫌萧氏之姻,宜学郝家之法。
【典故】萧氏之姻
【释解】指贵族之姻。
【出处】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唐纪》:武则天“以(薛)顗妻萧氏及顗弟绪妻成氏非贵族,欲出之,曰:‘我女岂可使与田舍女为妯娌邪!’或曰:‘萧氏,瑀之侄孙,国家旧姻。’乃止。”
【典故】郝家之法
【释解】指人们应当学习的钟氏、郝氏的治家之礼和法。
【出处】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贤媛》:“司徒王浑的妻子,是魏朝太傅钟繇的曾孙女,“有俊才女德”。王浑的弟弟王湛的妻子郝氏,门第出身不如钟氏。“钟、郝为娣姒,雅相亲重。钟不以贵陵郝,郝亦不以贱下钟。东海(王湛的儿子王承,曾任东海太守)家内,则郝夫人之法;京陵(王浑承袭父亲京陵侯之位)家内,范钟夫人之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