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镇压孙恩、徐道覆起义中掌握北府兵权的刘裕;逐渐控制了东晋朝廷的实权,并于元熙二年(公元 420年)迫使晋恭帝让位,自己称帝,国号宋,建立了南朝第一个政权。从刘裕当政起,由于实行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措施,加上刘宋元嘉(公元 424—452年)时代战乱较少,赋役有所减轻,社会经济较前发展,人民生活比较安定。
元嘉末年刘宋对北魏用兵的失败,以及宗室争夺皇位的互相残杀,使其统治区域缩小,皇室力量削弱,掌握兵权的中领军萧道成于升明三年(公元 479年)乘机夺取了政权,改国号为齐。萧齐政权宗室继续相互倾轧,争夺皇位,而且"赋调云起,徭役无度,守宰多倚附权门,互长贪虐,培刻聚敛,侵愁细民,天下摇动。"因此,齐在南朝中立国最短,只有二十二年。齐和帝中兴元年(公元501年),雍州刺史萧衍带兵攻入建康(今江苏南京市),第二年登上皇帝的宝座,改国号为梁。
梁武帝在位虽有过"逸安"时代,但他奉行着优裕皇室和士族官僚的政策,"为法,急于黎庶,缓于权贵",因而梁代阶级矛盾不仅没有缓和,反而激烈起来。梁末经过侯景之乱后,梁政权名存实亡。在平侯景之乱中起兵的陈霸先于太平二年(公元 575年)废梁敬帝自立,建立了南朝最后一个朝代—一陈。隋文帝开皇九年(公元589年)派兵灭陈,南北复归统一。
在这一时期,南朝封建统治阶级的最上层士族门阀集团进一步走向衰落,寒门庶族地主兴起,形成士族和庶族地主联合专政的局面。士族高门愈是走向衰落,它的腐朽性愈是充分地暴露出来。
庶族地主虽然在政治和生活上不像士族门阀集团那样腐朽反动,但它们跻入最高统治集团后,必然与士族同流合污,在残酷地剥削压迫各族人民方面是毫不手软的。在南朝一百六十余年中,由于庶族地主逐渐兴起,地方势力强大,中央王权衰落,权臣不断起兵,以及各代宗室诸王争夺皇位,政局极度动荡不安,最高统治集团内部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互相争权夺利,尔虞我诈,勾心斗角,演出一幕幕彼此残杀的丑剧。同时,官场一片糜烂,贪污腐化成风,除个别短暂时期外,政治极端黑暗反动,士族豪强对各族人民剥削压迫深重,阶级矛盾一直非常尖锐。
东晋以来南方平原沃土早已被士族豪强争夺殆尽,便进一步向山林地区发展。刘宋元嘉十七年(公元 440年)与元嘉三十年(公元 453年)曾先后下令禁止封禁山泽,说明当时士族豪强私自占山封泽的盛行。至大明(公元457 一464年)初年,刘宋王朝为了满足士族豪强贪得土地的欲望,开始承认这一既成事实,便规定官僚依品级占有山林川泽,品级高的多占,品级低的少占,没有品级的一般地主也可以占山泽一百亩。如果是早已开辟的果园渔场,亩数虽超过定额,也得追认其为"先业",不得"追夺"。而且还规定"先占缺少,依限占足"。
在规定占山泽稍前,即孝建三年(公元 457年),宋孝武帝曾下诏:"内外官有田在近道,听遣所给吏、僮附业"。如大明三年(公元459年),江夏王刘义恭"更增吏、僮千七百人"。吏是在州、郡、县专门服各种劳役或种公田的一个被压迫阶层;僮是指奴隶。这是配给官员吏户和奴隶在被赐予的土地上进行耕种。封建王朝规定占山泽和"给吏僮"的时间接近,实际上这是两晋占田给客制的继续和发展。关于占山泽的规定是在法律上保证历来作为公有的山林川泽归士族豪强抢占为私有,表明南朝封建大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深化,从而使更多的土地集中在地主阶级手里,而农民连捕鱼、打柴、采集野菜的一线生路也被断绝了。
北来士族豪门大多挤入富饶的浙东地区,特别是在会稽一带寻田视地,拼命地巧取豪夺土地。比如谢灵运在会稽治宁县(今浙江上虞县西南)的别墅,包含南北二山,有水田、旱地、竹林、菜园,还有果园五处。孔灵符在永兴(今浙江萧山县)立墅,周围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梁代官僚张孝秀在东林寺"有田数十顷,部曲数百人,率以力田"。齐皇室萧子良在宣城、临城)、定陵三县连界处,封固山泽数百里,禁民樵采。士族豪强广占田园山泽,对劳动人民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
随着士族豪强土地和财富的集中,农民必然走向破产流亡,大批地变为他们的各类依附人口。到梁代有人指出,各类依附人口中仅部曲就占国家全部领民的一半。
南朝由于所辖区域日益缩小,战乱频繁,封建政权腐朽反动,因而对贫苦农民的赋役剥削异常严重。宋、齐两代对农民的租调剥削,大体上沿袭东晋,即田税每口收米五石(每石十斗),每户收调布四匹左右,有时还在某些地区征收绵绢。梁代改为每丁收田税五石,禄米二石,丁女折半征收。另外,丁男收调布二丈绢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丁女折半征收。
当时规定的户调剥削量,只是每家民户应该负担的平均数字,但在征收时,还要根据各家资产的多寡,定出户等,然后再依据户等高低而分派数量不等的户调税额。因此,宋齐时期地方官为了提高人民的户等,以增加户调的收入,往往扩大计资范围,民家桑长一尺,田增一亩,屋上加瓦,都要增税。甚至"斩树发瓦,以充重赋"。以致人民不敢种树垦地,房屋破漏,也不敢涂泥。
刘宋孝武帝大明四年(公元 460年),向浙东地区农民征收绵绢,"限期严峻,民间买绢一匹,至二、三千,绵一两亦三四百,贫者卖妻儿,甚者或自缢死"。萧齐时代强迫人民把租调中的谷物和布帛折成钱,或折纳其他实物,通过折变,常常给人民加重几倍负担。如当时布价低落到每匹百余文,但官价仍然照刘宋元嘉年间"匹准五百"的旧价折算,这就无形中加重了人民四五倍的剥削量。
除了上述所谓正税之外,朝廷还根据所需随时向农民征收各种"杂调",如口钱、塘丁税、山泽税、市税、酒税,盐税、通行税等等。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如萧齐时在浙东五郡把修理湖塘的民役,改为征收塘丁税,每个男丁收钱一千文,"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道路愁穷,不可闻见"的凄惨景象。
南朝封建统治者的各种盘剥,给劳动人民带来了无穷无尽的苦难,迫使他们陷入极端困苦的深渊,急剧地加深了农民的赤贫化。宋、齐时期浙东会稽郡大县山阴(今浙江绍兴县),有人户三万,内有课户二万,其余一万户为士族豪强和其他富户。在课户二万户中,全部家产不满三千文的占一半。当绢价高涨时每匹值二、三千文,米价高涨时每升值数百文,就是说课户中有一半贫苦农户,全部家产只值一、二匹绢或一、二斗米,由此可见一般农民贫困的严重程度。
在封建制时代,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南朝长江下游的浙东地区和上游的益州地区,由于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士族豪强、富商巨贾竞相争夺土地,对农民敲诈勒索,所以这两个地区农民和地主贫富两极分化最为突出,也最具有典型性。当时封建政权控制下的编户贫民,以及士族豪强直接剥削的奴婢、佃客、部曲,"比室饥嗛","骈门躲质",被压榨得"肌肉略尽","骨髓俱罄"。他们成年累月挣扎在死亡线上,遇上天灾人祸,连简单的再生产也无法维持,最后被迫走上逃亡斗争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