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河南经说社会 2025-01-12 12:27:04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0)豫0184执3922号

被执行人:常勇,男,汉族,1968年10月12日出生,住新郑市孟庄镇南常口村, 公民身份号码41010319681012****。

未结标的:49209.0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未履行执行标的全部实际执行到位的本案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支付10000元。

悬赏事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4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常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及行踪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及行踪线索的,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线索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常勇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本案申请执行人向其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有效期:2025年1月10日至本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举报方式:王法官 0371-56182201、17803832620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豫0184执1720号

被执行人:高静,女,汉族,1984年3月12日出生,住新郑市新华办张玉庄9队601, 公民身份号码41018419840312****。

未结标的:36023.00元。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及行踪线索,帮助法院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高静的,本案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悬赏事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24)豫0184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高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及行踪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及行踪线索的,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线索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高静并执行到位的,本案申请执行人向其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有效期:2025年1月10日至本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举报方式:王法官 0371-56182201、17803832620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豫0184执1048号

被执行人:王鸿根,男,1968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岗牛村张黄164号,公民身份号码41012619680429****。

未结标的:1100000.00 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及行踪线索,帮助法院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本案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支付实际到位金额的10%。

悬赏事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4民初9057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王鸿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瑞辉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及行踪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及行踪线索的,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本案申请执行人向其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有效期:2024年8月26日至本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举报方式:王法官 0371-56182201 17803832620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0)豫0184执1944号

被执行人:周军委,男,1992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商丘睢县平岗镇周塔村147号,公民身份号码41142219920116****。

未结标的:9775.00 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及行踪线索,帮助法院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本案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支付实际到位金额的10%。

悬赏事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20)豫0184民初83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周军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唐松林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及行踪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及行踪线索的,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本案申请执行人向其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有效期:2025年1月10日至本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举报方式:王法官 0371-56182201 17803832620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豫0184执5143号

被执行人:张华旗,男,1976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重渠乡丁砦村委六组,公民身份号码41282419760512****。

未结标的:1410000.00 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财产(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及行踪线索,帮助法院成功拘传到被执行人并全部执行到位的,本案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支付实际到位金额的10%。

悬赏事由: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23)豫0184民初5554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张华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梁可可向本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财产及行踪线索。

悬赏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及行踪线索的,本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其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登记,并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依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后,本案申请执行人向其支付悬赏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公告有效期:2025年1月9日至本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举报方式:王法官 0371-56182201 17803832620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来源:新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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