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故事的主人公,我愿称之为2024年度最赖皮之人!
坐标河南省开封市,市民马先生正为一件“小事儿”苦恼至极。
他儿媳妇的手机不小心弄丢了,里面存有重要的资料,还有给孩子拍的照片,录的视频等等。手机要是找不到,那这些东西也就再也找不回来了。
不过幸运的是,丢手机的地方恰好有监控摄像头。更幸运的是,路人捡手机的过程被完完整整,清清楚楚地拍了下来。更更幸运的是,捡手机的人他们还认识,找到她并不难。
然而不幸的是,这个人直到现在依然死不承认,满口胡沁。
据马先生描述,儿媳妇从上次看手机,到发现手机丢失,前后就几分钟的时间。而在这段时间里,他们曾在路边停车,然后儿媳妇下车回家。因此,丢失的位置很容易锁定,应该就是儿媳妇下车的时候,不小心把手机掉地上了。
停车的位置离家非常近,一家人赶紧过去找,但马路边空空如也。不过好在这里有监控,于是又赶紧去查看监控录像,果然发现了线索。
监控画面中能看到,两个人在马路边散步,一人穿黑色上衣,一人穿灰白色上衣,在他们前方地上有个黑色物体。
一开始,两人径直从黑色物体上跨了过去,但穿灰白色衣服的人马上又扭过头看了一眼。遂往回走了两步,弯腰将黑色物体捡起来后离开。
马先生说,这个黑色物体就是儿媳妇的手机。而且,因为大家都是附近居民,根据身形步态基本就能断定捡手机的人是谁。
一切看似都十分顺利,但讨要手机居然成了令人头疼的大难题。
“不但我没有办成,我前后找了五拨人,派出所、大队的都去过了,都没办成!”马先生气愤地说。
无奈之下,马先生又联系了媒体,试试看在镜头面前,这个人能不能回心转意。但对方的回答却是这样的:“我没有拾,就是没拾,没有。”
马先生:“没有一点儿证据,我是不会来找你的。”
捡拾者:“有证据咋了?”
“那这个捡东西的人是不是您?”记者拿出监控录像询问道。
“我看不清,我眼花了。谁知道捡了个啥?弯腰的是我不假,我没捡啥啊!”
“您明明捡起来了呀,捡东西的动作您都不承认?”
“我当时没捡东西啊,我没捡就是没捡!”
“要不您再看一遍。”
“我没捡,再看一百遍我都没捡。”
面对这样的态度,记者也是无可奈何,只好尝试着慢慢讲道理。捡的是不是手机,这个确实谁都不敢认定,但捡了个东西的确是有的。
大婶儿嘴里还是那套话:“我弯腰了,但我没捡手机。”
“那您当时捡了个什么?”
“我捡了个烟盒。”
在大家的步步追问下,大婶儿的话出现了前后矛盾。一开始说只是弯腰了,什么都没捡,但现在又说捡了个烟盒儿。尽管如此,大婶儿依旧没有妥协的意思,坚决否认捡了手机。
话说到这份儿上,再逼问也起不到什么作用。马先生在旁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一个旧手机也不值什么钱,主要是里面的资料,还有孩子的照片对他们很重要。并且,他还提出给大婶儿200块钱,求她把手机还回来。
不料,大婶儿却梗着脖子说道:“我又没拾你东西,我要你钱干啥?你就是送来100万,我也是没捡。”
那当时和大婶儿同行的人,是否可以做个证呢?通过电话联系,对方表示:“她走过去又拐回来的,看着像个手机,就捡起来了。我当时说这是个手机吧?她没给我看,一句话没跟我说,都没吭声,也不跑步了,拐弯就回去了,拐过去我都撵不上她……”
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还有目击证人,不过这些都没有用,大婶儿就是一个态度:不承认。
眼看着没有任何希望,马先生的爱人彻底死心了,对着大婶儿数落起来:“亲戚挂亲戚,朋友挂朋友,就为这一个破手机,没捡没捡,监控都拍到了还说没捡没捡,走走走,走吧。”
难怪这点事儿把马先生愁成这样。他自己来要一次,后来又请派出所、大队委等五拨人来过,现在又请媒体记者来,前后七拨人上门求情,都没能把手机要回来。
大婶儿真牛,长见识了,佩服!
很多人都丢过手机,通常情况下,只要能联系到捡手机的人,一般都能把手机要回来。
况且在本次事例中,捡手机的大婶儿和马先生一家同村同乡,相识已久,兴许还能牵扯上一点儿亲戚关系。即便如此,她都能无赖成这样,简直刷新了笔者的三观,想不到世上居然还有这样的人。
不得不说,现实生活中,确实不能高估了人性。有的人为了贪一点便宜,确实能不顾一切情谊和面子。
大婶儿可能会觉得,自己一不是偷的,二不是抢的,自己拾个东西不还,总不至于犯法吧?这其实是不少人的认知误区。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也就是说,如果马先生来较这个真儿,到法院把大婶儿告了,有那么明显的证据在,大概率是能赢的。但为了一个手机去打一场官司,恐怕怎么算都不值当的。
遇到这样无赖的人,难道只能认倒霉吗?有没有简单且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要回遗失物呢?您来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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