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2024年福建省文旅经济发展大会在泉州召开。会议强调做好文旅经济发展是一篇大文章。要着力发挥优势、彰显特色、提升能级,加快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双向奔赴”。
近年来,全省政法系统主动靠前服务,用法治思维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护航市场经济良好运行,奏好文旅经济“大合唱”。
三明是闽江的源头之一,生态、自然、旅游资源得天独厚。
三明中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生态审判机制,持续延伸司法职能,构建严密司法保护体系,不断为当地文旅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深耕审判主业
高水平推进生态司法保护
严厉惩治涉水生态违法犯罪行为三明市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是全市首批省级化工园区,集合了多家重点化工企业,其所在的渔塘溪水域属于沙溪河支流,位于闽江的上游河段。因此,渔塘溪水域的水质是否安全,将直接影响沙溪河及闽江流域居民的用水安全。
三明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是黄砂产业园内一家专门从事硫酸锌生产的化工企业。该公司明知自己无铟生产资质且未经环评审批,仍组织对公司的一套铟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非法进行铟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该公司通过废水沉淀池将铟萃余液直排至渔塘溪,造成渔塘溪水体严重污染。三明中院高度重视,依法运用刑罚手段对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环境污染企业和个人给予严厉惩处,并启动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最大限度保护了公共权益。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刑事案件89件203人,其中涉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2件21人(涉水污染案件1件1人),涉非法采砂案件1件1人,涉乱砍滥伐案件22件41人。
一江清水,两岸葱绿。如今,傍晚时分陪着家人沿着渔塘溪散步,已经成为附近居民的生活日常。
↑治理后的渔塘溪
不断推进水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三明中院将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和涉流域的司法保护工作纳入全市法院年度生态审判工作重点。通过聘请水利部门工作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组建生态环境审判专家智库等,为生态环境案件审理提供智力支撑。同时,首次引入生态环境技术审判调查官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参与涉林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进一步拓展了生态环境技术审判调查官适用范围和审理思路。
↑2023年10月19日,三明市首例生态技术调查官参审的民事案件在尤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推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在审理某矿业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三明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生态修复综合工作机制优势,通过发出司法建议、同该公司签订共建示范基地协议等方式,为生态修复改造提供司法服务与指导,同时依托河长办、林长办法官工作室,加强与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作,争取生态司法综合修复基金60余万元用于公司垃圾场、矿山等修复工作,升级建成“产学研”功能三合一的生态综合修复基地。凤冠山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先后分三期,投入资金120多万元,对凤冠山150余亩山地、工业垃圾堆放及周边20余亩地块进行绿化和生态恢复建设,共栽种树林花苗20余品种2万余株,有效避免了水土流失,保障水资源清洁。
↑矿山整治前后对比
三明中院还健全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制度,针对涉河湖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形成分类收执、专款专用、跟踪监督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收执的涉河湖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28万元均已归入专款账户。生态修复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释放文旅潜能。
如今,荒山披绿衣,越来越多的人重回凤冠山漫步爬行,人在山林中,惬意悠然。
完善多方联动
高质量推动生态协同发展
不断优化司法协同保护机制在全市12家法院(含市法院)设立“法院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实现派驻法官工作室全覆盖。与市河长办联合打造流域司法数助治理云平台——“三明市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推动“数据协同平台+云上法官在线平台”深度融合,实现可视智能预警管理、远程证据保全展示、在线联席研判解纷、类案推送规范执法等功能集约,为水生态治理构建起及时、高效、全程的执法司法保护管理机制。
↑与三明市河长办设立“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
持续汇聚司法保护强大合力针对发现的水环境突出问题,全市两级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各行政职能部门定期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召开联席会、联合出台文件,组织开展巡河清河等联合行动24场次,集中解决饮水源地以及西溪河、东溪河等重点流域保护和治理。尤溪、大田、德化两市三地法院共同签署《闽湖流域生态环境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共建闽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同中心,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焦点问题磋商、数据互联共享、修复共治等七项合作机制,为闽湖流域环境治理提供更有力、更全面的司法服务保障。
↑多家单位联网“三明市河长制指挥管理平台”
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三明中院坚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认真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完善拓展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渠道,既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注重平衡保护沿岸群众合法权益。选派法官开展水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培训专题讲座,联合河长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水域巡查活动,及时发现、掌握乱倒、乱排等“四乱问题”9处,对养殖户存在轻微水污染、水资源破坏的现象,及时发出建议并督促整改。
多方联动、多点发力高质量推动生态协同发展,水生态持续优化为文旅经济发展拓宽了新路径。
↑开展水上巡查联合执法活动
延伸司法服务
高效能拓展生态司法功能
创新水生态修复模式三明中院在结合“复绿补种”传统修复模式基础上,创新原态修复、代偿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探索多样化替代性方式承担水域修复责任,如督促被告人履行河道清洁维护、定期河道巡查、生态环保宣传等“劳役代偿”手段。与职能单位联合设立社区矫正管护河段、增殖放流矫正基地等,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机制,助推“河长制”全面实施。2023年来,通过增殖放流等活动投放鱼苗近128万尾。
↑法官在金溪河流域放流鱼苗
建设生态环境司法基地坚持生态司法保护基地建设与河湖水域生态保护相结合,在全市建立各类生态司法保护基地34个,涵盖林地补种复绿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河湖、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基地等多个类型。在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设立“沙溪河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增强周边化工企业对闽江流域的生态保护意识,将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再放心排入沙溪河,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闽江源流域沙溪河生态司法保护警示教育基地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深入水源地进行综合治理法治宣传,强调保护水资源在文旅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通过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兴网络媒介,发布涉污染环境等犯罪典型案例,同时,创新“巡回审判+在线直播+普法宣传”模式,对重大涉河涉水生态环境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发挥典型案例的规范、指导、评价、引领功能。2023年来,全市法院广泛开展法治宣教活动20余场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余个,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
司法护航下,绿都山水袅袅升腾起文旅烟火气,人、河、山,好一幅最美山水画。
来源: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