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守护木兰溪水清岸绿生态美

清朗天空 2024-04-17 16:30:19

近年来

莆田市检察机关围绕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职能

以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

统揽美丽莆田建设

在“四个聚焦”上用心用力

服务保障莆田绿色高质量发展

取得积极成效

↑木兰溪

聚焦全方位生态保护

致力构筑法治屏障

莆田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区位特点、资源优势、工作基础谋划生态司法保护,市检察院制定《开展木兰溪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统领两级检察机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逐步形成“一溪一库一岛一心”生态司法保护格局。

↑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开展“保护母亲河,护绿木兰溪”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

莆田市检察机关聚焦“水灾害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四大系统性顽疾,持续深化开展“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全市共立案办理木兰溪流域公益诉讼案件393件,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的林地、耕地3910余亩,督促清理污染和占用的河道19.5公里,修复污染水域300余亩,清理各类固态废物5万余吨,木兰溪流域入海口水质由四类上升为三类,水资源环境得到明显优化。

同时,莆田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市院统筹指导、县区院各有侧重、集群发力的工作模式,连续四年对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常态化参与河湖长巡河履职,对河湖问题分区域、分类别梳理,开展清单式监督,确保检察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准确。

聚焦特色化专项监督

助力提升城市品质

莆田市检察机关聚焦城市绿心保护。着力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畜禽养殖污染、违法侵占农用地等专项整治活动,共办理绿心周边公益诉讼案件135件,依法恢复农用地200多亩,清淤疏浚15.6公里。荔城区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古树名木一案,促进6棵百年荔枝树抢救复壮,推动9029棵古树列入全省古树名木信息管理数据库。

↑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在新度镇下横山村设立“检察公益生态古树名木保护警示教育基地”

莆田市检察机关聚焦饮用水安全,着力开展东圳水库周边水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治理、饮用水管控等专项整治活动,五年来共办理东圳水库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41件,促进东圳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搬迁安置、退果还林、环境违法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库区环境面貌得到持续改善。

针对滩涂、湿地及周边海域非法采砂、违规养殖、盐田污染等,莆田市检察机关着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督促清理非法养殖区域510多亩,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1820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40万余尾。

涵江区入海口千亩湿地公园内,个别渔农私自挂网造成近百只候鸟丧生,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调查核实,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开展海上养殖非法拉网整治工作,对候鸟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检测和评估,建立健全候鸟及其栖息地档案。经过系列综合整治,珍稀候鸟身影重现木兰溪畔。

聚焦多元化理念引领

努力实现综合保护

莆田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发挥好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制度优势,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诉前阶段主动履职、落实整改。深化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办理政府及其部门遇到阻力或者需要多家单位协同解决的难题,在诉前阶段与行政机关充分磋商,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的整治。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会同侦查人员现场勘查非法采矿案情况

木兰溪支流古洋水库库区内,违法行为人未经审批在库区岸边建设集材道及运材道,累计占地面积132.8亩,造成库区水土流失并危及水库水质安全。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全面调查水土流失形成的背景及有关情况,依法督促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全面履职、联动执法,并通报属地政府,促成水库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实施。

莆田市检察机关还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市院牵头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制定《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指导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会签《涉海案件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工作指引》,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修复多方协作机制。共适用“碳汇”机制办理生态案件11件,动员犯罪嫌疑人自愿认购并核销林业碳汇1466吨、海洋碳汇6500吨。

聚焦常态化机制建设

大力推动协同治理

强化借智借力,莆田市检察机关统筹用好“益心为公”检察志愿者云平台、“网格+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机制,注重利用社会资源撒网布点,拓展监督办案视野和线索发现渠道,延伸监督触角,推动形成多向联动、群防群治的生态保护模式。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头雁效应”,创新“网格+公益诉讼”工作机制,邀请全县网格员、单元长、网格长作为特约网格员,延伸监督触角,形成工作合力。机制运行以来,线索受理同比增长47%,参与调查取证、跟踪观察、公开听证等案件办理。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创新“网格+公益诉讼”工作机制

莆田市检察机关健全协作模式。联合泉州等地检察机关建立“环戴云山生态保护司法联盟”,完善“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共同治理模式,形成保护合力,打造生态环境社会治理“共同体”。

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与相关单位共建古树名木、古民居等8个各有侧重的公益诉讼实践基地,通过检察开放日、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借助主流媒体刊登文章,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知晓率,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来源: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法治报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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