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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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自己浏览淫秽物品,因自行观看行为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若仅浏览而没有传播也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形,就有可能会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一、传播淫秽物品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对黄色网站或淫秽制品中的内容进行传播、转发等行为,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例如,将淫秽视频分享到社交群组、论坛等,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传播、传播数量较大、传播对象人数众多等情况。
向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若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无论情节是否严重,都将从重处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特殊保护。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对黄色网站或淫秽制品进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等行为,将构成此罪。比如,将黄色网站上的淫秽视频下载后进行编辑、加工,并通过售卖等方式获取利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
构成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他人观看黄色网站上的淫秽音像制品,如组织多人一起观看淫秽电影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翻墙”访问国外色情网站的
“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IP封锁、内容过滤、域名劫持、流量限制等,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翻墙”登录境外网页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其他从重处罚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从重处罚 :
1.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如因传播淫秽物品导致他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引发社会秩序混乱等后果。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如教唆未成年人浏览黄色网站等。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举报权和证人的合法权益。
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体现了对屡教不改者的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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