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抚题:乾隆十八年,姜秀是武张氏家的世代仆人。武张氏是已故武陌干的小妾,生有一个儿子叫武廷桓。
武张氏的儿子武廷桓去世的早,留下来一个孙子叫武中烈,年纪尚小,一切家务都由姜秀经管。
武张氏认为姜秀对祖宗遗留下来的田租及生意的账目管理混乱,屡次催促姜秀管好账目。
这天正好姜秀从外面喝醉了酒回来,武张氏见他这样很生气,斥其不管账目,成天只知道喝酒偷懒。
姜秀趁着酒劲,竟强嘴顶撞,武张氏气恼,随手拾起劈柴铁斧敲击桌面吓唬他。
姜秀夺过斧头乱砍,砍伤武张氏顶心、左右额、右手腕等处。其孙子武中烈听闻,急忙过来扶起奶奶。
武张氏报官,所报验伤逐渐好转。
查武中烈之祖武陌干之正妻王氏健在,似乎不能按照殴主人之祖母与子孙一并治罪。
大清律内没有明确规定,将姜秀拟斩监候上报。
刑部:经臣部以大清律内规定奴婢殴主人者,不分首犯和从犯皆斩。
姜秀系武中烈家中世代仆人,因为武中烈年幼是孤儿,姜秀代管家务。祖宗遗产中的账目管理混乱,武中烈的奶奶武张氏将姜秀斥责一顿,姜秀竟敢强嘴顶撞不服。
武张氏持斧头敲击桌面吓唬他,姜秀立即夺过斧头乱砍,以致伤到武张氏顶心、左右额、右手腕等处,这个事件根本原因是姜秀欺主逞凶恶逆至极。
武张氏系武中烈生祖母,名分上自然属于祖孙。武中烈已经没有伯叔兄弟,实际上就是姜秀的主人。
姜秀砍伤武张氏,自然应当与砍伤主人之祖母同等判罚。大清例律并无嫡祖母与生祖母分别治罪的明确规定。
怎么能以武中烈之嫡祖母健在,即将该犯认定为同殴主人亲属定罪,实在不妥当。
似此奴婢,行凶砍伤主人,破坏名分,应当命令该抚按大清律妥当定罪。
经该抚重新审理此案,将姜秀改依奴婢殴主人律,拟斩立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