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精神疾病女子捐款42.7万,慈善机构不退款惹争议

粤见新事 2024-11-18 10:39:05

近日,一起涉及精神病患者捐款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江苏南通的黄先生一家正陷入与山西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的退款纠纷之中。

据悉,今年 4 月,黄先生 33 岁的女儿在短短三天内通过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在阿里巴巴平台的店铺累计捐款 42.7 万余元。从 4 月 18 日至 20 日,该女子共捐款 11 笔,其中 4 月 18 日一天就捐款 6 笔,金额从 3620 元至 6 万元不等。

然而,黄先生表示,女儿自 2019 年底因患精神分裂症未再工作,无民事行为能力。此次捐款是在发病期间,捐出的是家庭积蓄,包括老两口的养老钱。黄先生自身 61 岁且行动不便,家庭经济主要依赖退休金。

5 月,黄先生夫妇发现账户异常后联系灯塔慈善救助基金要求退款。但基金会称善款已使用三分之二,仅同意退还三分之一的捐款,即 13.9 万。黄先生认为不合理,因为女儿是精神病患者,其捐款行为应属无效。并且,女儿向其他慈善机构的捐款都已退还。

尽管黄先生向基金会提供了病历、住院记录等证明,基金会仍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10 月,江苏省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表明黄先生的女儿患精神分裂症,4 月 15 日至 4 月 30 日捐款行为发生时处于发病期,无民事行为能力。

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方面表示,在收到捐款后,因看到有大额捐款,担心是刷单或返利行为,工作人员在捐款第二天就对捐款人进行了电话回访确认,并未发现异常,且有通话录音。在确认捐款人是真实意愿捐款后,基金会正式接收了捐款,并在第三天向捐款人邮寄了锦旗、爱心证书和感谢信。

对于退款金额问题,基金会称在确认捐款无问题后已执行了部分善款。5 月黄先生提出退款要求后,基金会曾预留至 8 月 31 日让其确定退款方案,但黄先生未明确答复,随后还收到了黄先生的律师函。由于善款有使用周期和相关法律规定,需用于救助项目,在此期间善款又进一步执行了一部分,目前只能从其他项目中协调资金退还部分款项。

此外,基金会表示善款动向有第三方审计,每次退款都需向山西省民政厅汇报,因为法律规定善款进入账户后不能随意退还,所以才要求黄先生提供鉴定报告。

山西省民政厅在此次事件中仅起到询问协调作用,并未下达责令退款的指令。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此事件中,经鉴定患者在捐款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其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捐赠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慈善组织应退还所捐款项。目前,双方仍在协商解决中,若协商不成,家属可能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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