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王大哥借给张先生50000块钱开店,六年过去了这笔钱一直未还,如今王大哥身体不好急需用这笔钱,张先生仍说没有,被起诉后还嘴硬:真没钱,你能好就好,不能好拉倒。
王大哥是个很实在很讲义气的人,他和张先生是好哥们,张先生说想开个店向他借点资金周转,王大哥当时手上还宽裕,二话没说就借给他5万块钱,张先生也承诺过一两个月就还他。
可两个月很快就过去了,张先生的新店也如期开张了,可他把借钱这事忘到了九霄云外,好像没发生过一样。王先生当时也不着急,想着哥们一时要用钱也就没有催张先生。
两个人经常往来,偶尔还一起吃饭喝酒,每次都是王大哥做东请张先生,从没要求张先生出过钱,他把张先生当弟弟一样照顾着。
张先生在哥们的支援下,生意还不错,慢慢地做大了,接着他开了好几家店,还买了辆豪车开上了。
虽然张先生的生意做开了,但他一直欠着王大哥的钱,本来他完全有能力把所借的钱还上,5万块也不多,但这么长时间来,就是没把王大哥借给他的钱还上。
又一年过去了,王大哥问起这笔钱什么时候可以还上,张先生一会儿说这个理由,一会儿又是那个借口,王大哥想着反正不急用,张先生要钱做生意就让他用着吧,也没过问太多。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王大哥最近发现自己不舒服,经查还很严重,急需用钱,他想着张先生欠的5万块未还,于是又对张先生说了还钱的事。
张先生却始终不愿还钱,还说这几年生意做得一年不如一年,现在手上真没有钱,反正就是找各种拖欠的理由赖着不还。
王大哥一直以来从没催问张先生还这笔钱,也从来没有提过要一分利息,这笔钱借了6年多了,现在自己真的需要用到这个钱,可张先生还是推脱耍无赖,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意思。
更糟心的是,张先生拿出一副老赖的模样,反正就是说没钱,还说,王大哥能好就好,不能好他也没有办法,这彻底让王大哥感到心凉。
王大哥心酸得说不出话来,他没想到自己交往的哥们竟是这样的一个人,他把张先生当哥们,当亲弟弟看待,张先生把他当冤大头,认为他钱多有能力倒贴自己。
王大哥被逼的没办法,只好把张先生告了,让人家帮他讨回这笔欠款。
事情很快得到回应,张先生借王大哥的钱限定在2个月内还清,可对于已经生效的确定事实,张先生还是摆出一副反正没钱,任谁也拿他没办法的样子。
无奈,民警上门帮忙一起讨钱,随后发现,张先生开的店,收来的钱都到了他妹妹的户头上,张先生辩解说,这店不是他的,他是帮妹妹做事。
王大哥可是经常与他往来的,当然知道他的底细和具体情况,原来他早就做好安排,就算冻结他的户头都扣不到他的钱。
1、对于此事,有人说,生活中确实有这样的人,他们不是想方设法还债,而是千方百计赖债,心安理得地欠着别人的钱,只顾自己享受生活。
也有人表示担扰,难道面对这样拒不还钱也不执行的老赖,借出的钱真的就没有办法要回来了吗?
2、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张先生欠着王大哥的钱长达6年多了仍不还,这件事该如何处置呢?
首先,王大哥是出于好意借给张先生钱,虽然不多,但也帮了张先生不少,如今王大哥急需用钱,张先生更应该拿出诚意尽快还钱。
《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其次,张先生把开店的收入都转到妹妹那里,表明自己没有能力还钱,他通过转移自己财产来逃避还钱的义务,只能靠法律来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张先生被告知要么被拘留,要么采取封店来抵债还王大哥的钱时,他只好妥协并答应及时还钱,在民警的帮助下,王大哥的心事终于落定。
3、也有人问,王大哥的钱被借出去6年了,法律不是规定3年内吗,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了呢?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借钱的人有三年的诉讼权利。民法典还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使超过时间也能重新计时。
也就是说,只要在借出去钱的3年内,向对方说过要还钱,这样诉讼的时间,就会从那时重新算起。
简而言之,王大哥把钱借给张先生后,在3年之内,他跟张先生提过还钱的事,那么这个诉讼期就永远不会过期。
张先生也别想蒙骗过关,靠拖延耍赖来逃脱还钱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对于张先生有钱不还故意拖欠的做法,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