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资料
宾阳县人民政府回复:
**处理内容: 王芳:
您好,您于2024年6月27日在《政民互动平台》反映关于救护车上未进行治疗,但治疗费每人收200以上,三人一车救护车费用一共花了一千多问题收悉,经我局派员调查处理,现就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诉求具体情况的核实
根据工作职责,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8日与王芳同志联系了解到,2024年6月10日,其车辆在宾钦高速陈平路段因车祸打电话给宾阳县人民医院城南分院,该院派救护车接到车祸现场接到车祸人员王芳、黄*婷、黄*朗三人,医护人员在车上并未开展急救,到医院后经检查,王芳、黄*婷没有受伤,黄*朗因轻伤当天在城南分院外科住了一天,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0时出院结账,该院除了收取黄*朗的住院治疗费用外,还收取三个人的门诊费用1千多元,其认为未开展救治也收取抢救费很不合理,要求给予调查。
二、调查查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宾阳县人民医院城南分院查阅了王芳、黄*婷、黄*朗收费清单、住院病案和出诊抢救记录等相关材料,从三人的诊抢救记录中了解到,当天出诊的医护人员是2人,司机1人,记录中只是记录身体情况和病史采集等情况,没有抢救的相关情况的记录。由于抢救的地点在宾钦高速宾阳往南宁方向,刚过陈平互通,因实际车祸地点为陈平收费站向钦州方向2公里左右,120救护车在高速路上不能掉头,需要开到下一个收费站(即六景收费站)出高速再往回走,因此120救护车行驶路径为宾阳县人民医院到六景收费站,单向里程约50公里,收费里程约为99公里。
三、收费依据情况
公立医院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5号)文件对照该院收取王芳等三人的门诊费用清单,情况如下:
(一)救护车费。救护车出诊共行驶99公里,文件规定救护车费(3公里及以内)为20元,超过3公里每公里3元,应收救护车费为:20元(3公里及以内)+96*3元=308元,该院由三人分担的救护车费,收费符合文件规定
(二)出诊费。出诊的医护人员为2人,该院出诊费为每人19.6元,两人共39.2元,收费符合文件规定。
(三)急诊诊查费。救护车回到医院后,由急诊室的医生进行检查,按文件规定可收取急诊诊查费10元,收费符合文件规定。
(四)院前急救费。被急护的车祸人员伤势很轻微,该院出诊抢救记录中无抢救记录,根据《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规定,院前急救费是指“院前医务人员对危重急症患者(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故该院收取王芳等三人的院前急救费不合理,三人共收取640元。
三、处理情况
责令该院将收取的院前抢救费640元退还王芳等三人,经核实,该院已于2024年7月2日将640元退还缴费者。
四、情况反馈
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2日将处理情况反馈王芳同志,王芳同志确认收到医院的退款,并对的我们处理表示满意。
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日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网站
"宾阳五"综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