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说180万是底价吗?怎么170万就卖给别人了?这20万差价是不是该赔给我?”租客愤怒质问房东。“我又没强迫你买,当时是你自己嫌贵不要的!”房东彭女士(化名)一脸无奈。一场本该和谐的房屋买卖,却因为20万的差价闹上法庭。究竟谁对谁错?租客的索赔是否有法律依据?
1.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彭女士将自己位于杭州的一套60多平米的房子出租给小陆(化名),月租金3900元,租期2年。
2023年,彭女士因资金周转需要,决定将这套房子出售。考虑到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她第一时间询问小陆是否有购买意向。
“这套房子我打算卖190万,你要不要考虑买下来?”彭女士向小陆报价。
小陆觉得价格偏高:“这个价格明显不是诚心卖给我的,我再看看其他房子吧。”
为了尽快促成交易,彭女士与丈夫商量后降价10万,向小陆表示:“180.8万是最低价了。”
小陆仍然犹豫不决:“这应该还不是你的底价吧,让我再考虑考虑。”
彭女士着急用钱,便给小陆设定了5分钟的决定时间。这让小陆很不满:“买房又不是儿戏,刚问我就需要做好决定,考虑几天总需要的吧。你的房子随你怎么处理咯,我只是个租客而已。”
彭女士认为小陆这番话表明他放弃购买,便再次确认:“那我就卖给别人了,谢谢!”
之后,彭女士开始寻找其他买家。小陆对看房者也很配合,每次都主动开门让买家参观。最终,这套房子以170万的价格成交。
没想到交易完成后,小陆却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将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租客的优先购买权是否被侵犯。
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同等条件包括:售价、付款期限、付款方式、担保条件等。若承租人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案中有两个关键点:
彭女士最初报价180.8万,但最终以170万成交,降价10.8万未通知小陆,这违反了同等条件原则小陆说“你的房子随你怎么处理”的表态模糊,可能构成默示放弃,但法律效力存疑
最终,法院认为:房东在最终降价交易前应再次告知租客,给予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机会。但租客主张的20万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彭女士向小陆赔偿3万元损失。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议论纷纷:“这租客也太会钻空子了吧!明明自己嫌贵不买,现在又来要赔偿?”还有人说:“房东降价卖房确实应该通知租客,但租客狮子大开口要20万也太离谱了!”
对此,大家怎么看?
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房东随便跟买房人沟通一下签补充协议【全款】,房客怎么接?![抠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