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网约车 近日 ,江苏如皋市法院的一则判决,给广大利用私家车从事顺风车的司机,敲响了一记警钟。
2023年12月22日,顺风车司机平某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在搭载一名乘客的情况下,沿如皋市磨头镇大江线行驶时,与丁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丁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平某应承担全部责任。
随后,在进行理赔时,虽然平某的车辆有在平安保险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还是遭到了平安保险的拒赔。
于是,丁某将平某和平安保险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目前产生的医疗费损失17.18万元。
该案的争议的焦点在于,平某利用私家车从事顺风车的行为,是否属于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进而延伸出商业三者险是否免赔的问题。
如皋法院认为,平某的涉案车辆商业保险单,明确显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这也就意味着,车辆平时搭载的人为平某家人、朋友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人。
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前一个多月,平某用该车辆在某顺风车平台上接单184单,并收取了费用,且行驶路线不固定,区域跨度大。这种情况,显然明显超越了私家车出行以家庭自用为目的,顺路搭载他人的范畴,性质上更接近营运车辆所提供的有偿服务。
而平安保险公司已经举证证明履行了提示、说明、告知义务,依法有权依据前述条款拒赔。
最终,如皋市法院的判决为,被告平某赔付原告丁某17.18万元,平台保险不承担任何损失;另,驳回丁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皋法院认为,私家车车主经常在顺风车平台接单,投保时就应当向保险公司阐明,投保与之相对应的保险即应当视作营运车辆进行投保。
通过这起典型案例,给当下不少利用私家车跑网约车的司机一个警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是免责的。
这里面最核心的逻辑是,车主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
那么,对于目前还在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的车主而言,这起案例是否给了你最够警醒呢?
欢迎评论区留言分享。
如果是司机一个人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司机本人又注册了顺风车,且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没有从事顺风车接单,那保险公司也不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