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金融联盟NFA
“中小银行应深入思考自身发展路径,遵循长期主义,追求小而美。《通知》旨在调整部分银行过度依赖助贷业务的现状,引导中小银行审慎开展助贷业务,正视潜在风险,强化自主风控能力,找到助贷业务的平衡点。”4月10日,在新金融联盟主办的“商业银行助贷业务的规范发展”内部研讨会上,监管专家称。

研讨会现场
会议聚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简称《通知》)展开深入讨论,凝聚了行业共识,为助贷业务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解读了《通知》,并解答了业界代表的疑难问题。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商银行原行长刘晓春分析了助贷行业的现状与挑战。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杨江英分享了银行业自律建设的最新进展,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廊坊银行、兴业消金、京东金融、度小满等机构代表分享了业务实践经验。新金融联盟秘书长吴雨珊主持会议,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提供学术支持,93家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助贷平台的代表通过线上线下参会。
01
系统规范助贷业务发展
近年来,助贷业务快速兴起,成为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诸多问题逐渐显现。
刘晓春分析,一些银行将零售转型简单等同于放贷款和卖理财,忽视了储蓄存款的提升。部分银行迫于普惠金融考核与大行下沉的压力,对助贷的依赖进一步加剧。还有一些银行虽意识到助贷业务风险上升,但由于自身客户拓展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陷入了维持存量规模与调整业务结构的两难境地。
从合作机构层面看,刘晓春认为,一些助贷机构受“流量为王”观念影响,降低了风险门槛。部分助贷机构收取的费用较高,增加了还款风险。此外,不同类型助贷机构和增信机构的责权利难以清晰界定,也增加了风险的复杂性。
与会嘉宾认为,作为首部系统性规范助贷业务的文件,《通知》针对助贷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施策,压实总行责任,强调精细化管理,推动行业从粗放扩张走向规范发展。
多位银行代表表示,《通知》颁布后,本行立即对照新规逐条研读和落实,并与助贷机构、第三方平台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保监管要求落地。某股份制银行代表介绍,该行依据自身资源和战略考量,按照聚焦头部、立足场景、控制总量、自主可控的原则开展助贷业务。另外,多家机构反映消费者权益保护压力大、黑灰产干扰严重,期望监管部门在执法层面加强协作与打击力度。
02
明确总行集中管理责任
针对机构代表对《通知》的困惑,监管专家予以了厘清。
《通知》明确了总行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管理细项则由银行自主把控。总行集中管理与分行运营并不冲突,既可由总行运营,也可由总行负责主要管理、分行承担具体运营。在平台机构或增信服务机构准入管理上,需穿透至底层机构,不可与准入名单外的机构合作。
监管专家明确表示,银行开展助贷业务,综合融资成本必须控制在24%以下,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
对于市场关注的双融担模式,《通知》并未“一刀切”禁止,是因为业务模式众多,法规无法对其穷尽,只要符合《通知》要求即可。
监管专家强调,《通知》的措辞比较温和,并设置了较长的过渡期,以呵护市场发展,希望市场主体严格按照《通知》开展业务,后续将严格监管。
通过深入讨论,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助贷业务各方应严格遵循监管政策开展业务。商业银行应重新审视、调整零售转型与普惠金融的发展战略,提升自主风控能力,合理调整助贷业务比例,避免过度依赖助贷业务。助贷机构需转变“以量为主”的发展理念,摆脱规模束缚,优化风控模型,对客群分层经营,通过差异化定价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