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看守所:刘某、张某吃“公粮”,涉嫌组织多人偷渡越南

方凯宾阳 2024-07-19 19:37:16
点击上面关注“宾阳五”——18万粉丝的平台生态,谢谢!

2024年4月18日,从广西边检方面了解到,广西边检总站百色边境管理支队近日成功打掉一个盘踞在边境地区的偷渡团伙,17名犯罪嫌疑人被一网打尽(网络)

案一:

宾阳县看守所:刘某、张某吃“公粮”,涉嫌组织多人偷渡越南

发布日期 2024-07-03

被告人刘某虎,男,1997年1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42819********,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都昌县**镇**村。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3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3年12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宾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男,1990年12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30219********,汉族,大专学历,无业,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路**号。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3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3年12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宾阳县看守所。

查明事实2023年11月初,被告人张某根据被告人刘某虎的要求,在南宁市良庆区**广场**座**号房开设了越南籍偷渡人员中转站,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接驳、容留等帮助。

2023年11月19日晚,张某在南宁市良庆区**路**小区路边接到三名准备偷渡出境的越南籍人员赵某新、赵某勋、周某娴,在将三名越南籍偷渡人员带至中转站的途中,在南宁市良庆区**路***广场停车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晚,公安人员在南宁市良庆区**路**广场**座**号房将刘某虎抓获归案。

判决:

一、被告人刘某虎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2023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

二、被告人张某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2023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止)

来源: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2024)桂0108刑初219号

宾阳基本消灭本土诈骗不易,向曾经奋斗在打诈一线的勇士们致敬!

案二:

宾阳 赵某诈骗数额巨大,获刑

资料:反诈大队 联合新桥派出所在宾阳县新桥镇马村村委会小林村抓获涉嫌抖音类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手机一部。宾阳基本消灭本土诈骗不易,向曾经奋斗在打诈一线的勇士们致敬!

资料:反诈大队联合特巡警大队精准出击,在宾阳县宾州镇陆村村委、蒙村村委分别抓获涉嫌冒充领导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宾阳基本消灭本土诈骗不易,向曾经奋斗在打诈一线的勇士们致敬!

发布日期 2024-07-04

被告人赵某光,男,初中文化,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2024年3月1日因本案被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禅城区看守所。

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赵某光在网上寻找兼职工作,按照对方要求远程出借2部手机及4张电话卡搭建“手机口”,并从中获利人民币1543元。期间,被告人赵某光在明知对方实施电信诈骗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23日使用其在佛山市禅城区**街道**村**街**号某某通讯办理手机号码134****1373,为对方提供远程拨打电信诈骗电话帮助,协助上家诈骗被害人于某成人民币36800元。

2024年3月1日,民警在佛山市禅城区**镇街道**村**村**街**巷**号**房抓获被告人赵某光,并从被告人赵某光处查扣1张电话卡、1台X16P**型手机、1台OPPOA**型手机。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没收扣押的1台X16P**型手机、1台OPPOA**型手机及2台手机内的电话卡,由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上缴国库或销毁;责令被告人赵某光退赔人民币1543元给被害人于某成。

"宾阳五"综合编辑
0 阅读:21

方凯宾阳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