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买三斤水果复称只有一斤多,水果摊主:不服你打我啊!

小叶听歌 2022-11-01 15:25:15

广州,广州。一对夫妻在水果摊买了3斤水果,复称后发现只有1斤多。他们找到摊主理论,摊主不但不予理睬还声称:想打人,你打我啊!

两位年轻人晚上散步时看到有路边摊在卖水果,水果十分新鲜诱人,都是自己喜欢吃的品种。于是,两人便挑了几斤水果让女摊贩给称了一下,女摊贩称量后告诉他们一共是三斤。

当时他们也没考虑那么多,付完钱后就离开了,但走在路上的时候觉得有点儿不对劲儿,三斤水果怎么就这么几个呢,便对摊贩的秤产生了怀疑。

两人就近找了一家店进行了复秤,结果三斤的水果只有一斤多,年轻男子的火气一下子就上来了。哪有这种做生意的人,该多少就是多少,我们也没讲价,也没少给钱,仅3斤的水果就敢克扣一半,如果买得多了,那得克扣多少啊!

再说,每天有这么多人买,靠这种手法坑人赚的可都是昧良心钱,两人越想越气,想找回去看看女摊贩怎样来解释。

两人找到刚才的摊位,那名女摊贩正在悠闲地玩着,男子把刚买的水果放到秤上说:你给我再称一下看看是多少?

女摊贩见有顾客找回来,马上明白她的把戏穿帮了,但她却硬是不承认自己有错。

男子见状就对女摊贩吼了几句:你这么大年龄了,还做这种事儿!而女摊贩面对男子的质问却很淡定,一副习以为常的样子,根本对男子不予理睬。

女摊贩的态度惹怒了男子:你卖东西缺斤短两被找回来,不但不道歉,反而这样一副无所谓的样子,你这是怎么做生意?要不是看你年龄大,我真想揍你!

这下女摊贩不再玩手机了,而是凑过来,嘴里还说着:你想打人吗?你打我呀!男子看到女摊贩一副无赖的嘴脸就要挥起拳头,这时他的爱人看到男子有打人的冲动,赶忙过来把丈夫拉走了。

但男子还是没忍住,一把把女摊贩的水果摊掀翻了,水果滚的到处都是。但没人同情女摊贩,周围的人们反而拍手称快,女摊贩也没了刚才的嚣张,而是默默的收拾起自己的烂摊子。

该视频上传后,引起了众多的网友热议有人说:看女摊主淡定的样子,就知道是经常干这种事儿的老手,客户都找回来了,自己做的事自己不明白吗?最起码应该先给客户道歉,再补足分量,客人也就不会这么大怒气了。

也有人说:现在做个小生意太难了,一个女人又是晚上,摆个地摊也不容易,说不定就是靠摊位养家糊口。

现在顾客买东西会故意压价,付钱时还抹去零头,摊贩卖到最后有可能是亏本的,因此才出现了缺斤短两的现象,男子不该掀翻人家的摊子,这么做不太道德。

但大多数网友都表示支持男子,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该成为缺斤短两的理由。

男子掀翻水果摊并不是3斤水果的事,主要是摊贩的态度阿好。有错在先却不道歉,你可以贵一点卖,但不能少给秤。虽然摊贩缺斤短两在先,但男子掀翻摊位的事也不可取。

那么,如果遇到缺斤短两的事,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

缺斤短两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其他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摊贩在经营中,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向市监局举报等方式维权。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的按五百元。

本案中,女摊贩应当按照男子所买水果的价格退一赔三,这样算下来也没有500元,但男子至少能获得500元的赔偿。

根据《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女摊贩在秤上做手脚,所卖水果故意缺斤少两,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处罚。

另外,《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该男子投诉女摊贩在秤上做手脚,女摊贩不但要赔偿男子500元钱,还会被罚款2000元。

虽然最后客户并没有举报女摊贩,女摊贩也没有因此受到处罚,但对她的行为也是一个震慑。

建议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买东西时,要注意摊贩的秤是否贴有检定合格标志,称重前,秤是否放在水平位置。

也可以到公平秤处进行复称,发现缺斤短两行为要投诉,让不法摊贩受到严厉处罚,才不敢继续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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