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刘先生租下了王女士的房子10年。近两年,他因各种原因拒付房租。王女士选择闯入屋内。王女士进屋后报了警。
王女士拥有一栋老房子,想将其出租以增加收入。恰巧当时刘先生联系了王女士。王女士见刘先生彬彬有礼。她觉得把房子租给这样的租客,以后应该不会那么麻烦了。
房子租给刘先生后,刘先生和房东王女士在租房期间很少发生冲突,在租房的头几年,刘先生按时交了房租。即使偶尔欠费,刘先生也会为王女士补上。
但这一次,刘先生两年多没有交房租,拖了这么久。王女士也多次联系刘先生,但都联系不上。
虽然联系不上对方,但刘先生租了快十年了,她和刘先生的关系也不错,单方面解除租约是不合适的,所以一直在等待让刘先生联系他。
刚开始拖欠房租时,王女士联系不上刘先生,但王女士出于感情选择等刘先生联系。
而刘先生半年后确实联系了王女士,说他经济困难,待会付清房租,还约了见面的时间。
王女士觉得刘先生现在正处于困难时期,如果现在取消出租将是一场灾难,所以她选择信任刘先生。但到了约定时间,王女士去找刘先生时,刘先生并没有出现。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刘先生仍以各种理由拒不交房租,王女士觉得刘先生有困难,克服困难再交房租就可以了。
但房租拖欠了两年多。起初,王女士可以联系到刘先生,但后来她联系不上刘先生。
王女士两年多没有收到房租,给她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王女士决定上门一探究竟。
她请人帮忙打开锁,推门而入,可眼前的景象不仅让她震惊,也让她很难过。她只看到屋子里空荡荡的,屋子里满是厚厚的灰尘,甚至不知道屋顶什么时候开始漏水。似乎很久没有人在里面住过。
看到这一幕,她两年多的房租都不记得了,但她很担心刘先生的遭遇。因为这么长时间没有联系,房子也没有人住,真的很不正常。
为了看清楚情况,王女士敲了敲对面邻居的门,想知道刘先生有多久没有在这里住了,但邻居告诉王女士,刘先生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居住在这里了。
知道这样的情况,刘女士很尴尬,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她单方面取消了出租,把刘先生的东西收拾好,出租给别人。如果刘先生回来,那就很尴尬了。
但刘先生没有交房租,王女士的收入也面临一定困难。思量再三之后,王女士报了案,并且单方面解除了租房,把刘先生的东西打包好带走。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租客超过两年不交房租,也没有住过房子,房东可以单方面解除租约吗?
1、由于刘先生两年多未交房租,且王女士未联系刘先生,本案中,王女士报案并保留记录,王女士可单方面取消租金,不属于侵犯刘先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722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者迟交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付款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无法联系到刘先生,刘先生不可能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单方面终止租金,会给王女士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刘女士. 王可以取消租金,房子是别人租的。
2、王女士将房屋出租给刘先生,希望刘先生合理使用房屋,但刘先生将房屋闲置,房屋已经漏水,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也可以要求刘先生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或者未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房子没有合理使用,造成房子的损失,而王女士也可以在解除时要求刘先生赔偿损失。
3、如果王女士在联系不上刘先生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租金,刘先生是否可以不支付拖欠的租金?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补偿损失。
由于刘先生未足额支付房租,构成违约,因此刘先生应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这件事也告诉大家,遇到事情要换位思考,即使遇到困难也要跟别人说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拖欠房租两年多未住的刘先生,您怎么看?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房客被外星人抓去了[呲牙笑]
编辑抄的吧,人家写两个月,他觉得不够精彩改两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