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该拘留拘留,反正我没钱……”近日,一被执行人在达成和解后,一直拖延仍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面对执行干警,依然拒不履行、态度嚣张,执行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手段,在前往体检的路上,被执行人“秒怂”,当场履行欠款……
案件回顾
原告李某诉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令被告徐某给付原告李某货款14679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未按期履行欠款,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前期经执行干警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但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徐某却不断拖延,不仅没按约定偿还欠款,甚至拒接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申请人无奈再次找到了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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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击,面对执行干警的突然到来,徐某一脸愕然。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徐某拘传至法院,在对其释法明理之后,徐某以“没钱,经济紧张”“等有钱了再说”等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并极度嚣张地表示“该拘留拘留”“该判刑判刑”,延津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执行干警准备驱车将被执行人徐某送往拘留所,迫于法律的震慑下,徐某幡然悔悟,积极联系家人筹钱,急忙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一次性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执行和解”不是被执行人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手段,执行和解设立的本意是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制定符合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的还款方案,既能保障胜诉权益的兑现,又体现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利用执行和解制度,借助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和信任,以丧失诚信为代价,变相拖延、规避执行。
在此,延津县人民法院郑重提醒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法律权威不容挑战,请务必主动、及时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履行,否则法院将会穷尽一切司法强制措施、手段,依法从严处理!
来源:延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