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诸多投身于格里高利改革的教会元素,在教会学,特别是在关涉教宗的教会学意义上,他们都是大公教会改革的主体;这包括改革的僧团(修会)、隐修会、法典学家、经院神学家等,甚至教宗。
改革的重要承载者是已然更新的修会团体,譬如上文提及的克吕尼修会,特别是13世纪始的新形式的修会,譬如属于托钵僧团体的方济各会、道明会、白衣会以及奥古斯丁隐修会等。
与古典修会组织不同的是,这些新兴的、新形式的修会与俗世的城市生活紧密相连,并且那里就是其工作的区域,譬如他们运作在当时逐渐兴起的大学中。
托钵僧团体的存在是通过教宗才得以实现的,此前甚至包括主教在内的云游讲道的神职人员并未一生与一个修会(修院)联系在一起,并不服从任何一个主教,这并不符合传统的教会组织秩序与教会作为奥迹圣体的圣事理念,而当新的形式的修会获得教宗讲道许可与传教使命之时,云游讲道的神职人员融入教会组织秩序才成为可能。
教宗英诺森三世(InnocenzⅢ,任期1198—1216)不仅肯认亚西西的方济各(Franz von Assisi),而且肯认多明我(Dominikus)的传教使命,这仅仅是改革所产生的众多巨大而深远影响的前兆而已—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方济各修会与多明我修会的神学家在与教区神职人员出身的教授们关于教宗职权的争论中赞同教宗首席权的原因了。
从此,教宗职权与职能(宰治)就自上而下为中世纪大公教会带来圣统完备性,其直接的重要结果与重大意义在于:一方面,所有属于托钵僧团体的修会也由于他们依赖于大公教会最高宰治机构而彻底自由了;
另一方面,教宗统治也充分表明自己不仅在精神与德行意义上所享有的自由感召力与法令与法典意义上的职务全权,而且也明确呈现出内在于大公教会的推动力与传教的能动力。
恰恰这样内在的推动力与向外的能动力打破了区域教会结构的局限性,特别是其僵化性,涤除了区域性结构的冥顽不化、墨守成规,再度开启并完备了普世大公教会的普世大公视野。
如此这般的打破、涤除与完备反过来对于教宗职务、职权与权威也有诸多积极影响,修会僧团不仅由此开始了从地域性向着非地域性的过渡,亦即从区域性向世界性的过渡,并倏忽之间完成了这一过渡—改革的过程就是这一过渡。
改革的成果是这一过渡的完成,而且从地域从属性、区域性从属性或属地性的团体转变为人格从属性、人格关联性的团体,也就是说,修会僧团的精神故乡不再是某一地域性的圣地,而是普世大公教会。
这一变化也加强了教宗首席权,加强了神职人员与所有信众的教宗首席权意识,这不仅呈现出认信理念上的,而且也是实践上的重要性,其重要性体现在人们的自由意识的加强,这样说的理由在于,教会不再被局限在某个地区,哪怕是某个圣地,而是教宗代表整体的普世大公教会,任何一个教区不再仅仅是一时一地一主教的了。
任何一个修会也不再是一时一地一会长以及某种单一目的的了,大公教会真正不仅在认信理念上,而且同时在组织结构上是普世大公的了,于是教宗是整体的自由理念的代表形象。
包括神学、哲学在内的精神科学以及自然科学的学术研究,亦不再仅仅具有某个僧团的特色与属性—譬如本笃会的、奥古斯丁修会的、西笃会的、方济各修会的,亦或多明我修会的(甚或后来耶稣会的、圣言会的等等),而是在原有基础上更加以整体的人类与世界之救赎为辨识、为目的的,整体的世界是大公教会自由思维与运作的空间。
隐修会也是格里高利改革的中坚力量,隐修运动在中世纪的欧洲,特别是11世纪至12世纪的意大利具有蓬勃发展之趋势。
所谓隐修,并非与此间世界隔绝联系,而是不仅在修行中为此间世界祈祷,而且还担荷相应的教会事业。
隐修会的会院通常建立在本笃会会院附近,并且通常以本笃会会规为本会之会规,或者以本笃会的建会形式为自己的基本结构与样式。
隐修运动中一个重要的代表人物是伯多禄·达米亚尼(Petrus Damiani,逝于1072年),他作为神学家于1057年晋升枢机主教,并留下诸多极富改革品性的神学著作;
隐修运动成员中的另一个重要代表人物是西笃会的院长尤阿希姆·冯·菲欧雷(Joahim von Fiore,约1135—1202),在他的思辨神学以及方济各修会精神影响下,诞生了“天使教宗”的表述形式,甚至一些极端苦修、灵修的修会,譬如宗徒兄弟会(Societas fratrum apostoli pauperis vitae),也接受并宣传“天使教宗”这一表述;
而隐修运动的高潮与最重要的成果是著名的隐修士伯多禄·莫罗内(Petrus von Morrone或Pietro del Morrone,皮埃特罗·莫罗内)在84岁高龄被选举为教宗,成为策雷斯汀五世(C?lestin V),他极受众人爱戴,在有生之年即被誉为圣人,并且被誉为先知般自天而降的“天使教宗”(papa angelicus),在就职教宗后5个月零9天于1294年12月13日自愿放弃教宗位。
“天使教宗”这一新的理念表述了一种末世之中的救赎形象,表述了人们的救赎期待,表述了教会的统一性,是对前文所提及的所谓“隐匿的时代”(“黑暗时代”)中产生的救赎不确定感的克服与涤除。
这一方面彰显了救赎的确定性,另一方面也肯认了教宗的大公教会领袖的首席权威,换言之,在这一理念中所同时涵盖的是救赎确定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对教宗的期待,这样的思想不仅极大丰富了格里高利改革所产生的影响,而且使这样的丰富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法典学家也是格里高利改革的重要推动者。
古典的法典学家主要指教会法学与教会法典学之父格拉田(Gratian,约1142年)与若望·安德雷埃(Johannes Andreae,约1348年)之间的法典学家,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古典法学家或经典法学家,是因为他们不仅在这两百余年间首先奠定了具有改革品性的法学之基础,使之绽放、高度发展而达到繁荣。
而且构型了全部教会法的结构体系,并且将其发展到如此这般的高度,以至于为其后几百年甚或直至当今的法学、法哲学奠定了基础、塑造了系统,甚至其主导原则与规范、法律条款与规定至今都在教会法与俗世律法中确定无疑而普遍适用。
由于他们经典的方法,他们不仅被称为古典法学家,而且被称为释义派法学家(Glossartor,Glossartoren)。
古典法学家活跃的基本时间是在教宗格里高利改革期间,他们重新纂辑自托名奕西多尔以来与格拉田之后出现的多种法学著作、法令集以及法典等,特别是诸多教宗(尤其是1049—1054年在位的教宗良九世、1159—1181年在位的教宗亚历山大三世)所颁布的法令与决定以及教宗召集的主教会议的决议与文献。
自12世纪中叶以来,一些法典学家成了枢机主教与教宗,譬如格里高利八世(Gregor VIII,1187)、亚历山大三世等,而在1198—1303年间从英诺森三世到博尼法茨八世(Bonifaz VIII,1294—1303在位),几乎所有教宗都是法学家、教会法典学家。
经院神学家在格里高利改革时代逐渐构筑出来,不仅形成一种学术风格,而且赢得巨大反响与深远影响;尽管经院哲学之父坎特伯雷的大主教与英格兰总主教安瑟伦是格里高利改革的怀疑者,并且因此以格里高利之纲领在英格兰的改革并未成功,然而在欧洲大陆,格里高利改革则在经院神学中风起云涌、蔚为大观。
中世纪经院神学高峰的代表人物大多来自于托钵僧修会团体,教宗职权的重要神学理论家是波那文图拉,在神学史上他是第一个提出完整教宗职权理论的神学家。
在他看来,教宗是大公教会尊严的源泉、出发点与判断标准,以此间世界人的视角来看,教宗是最高者,教会的职权、权威与尊严从他流溢而下直达教会组织结构之最基层、最末端与最枝节处。
相较于波那文图拉,托马斯·阿奎那的观点比较温和,托马斯被视为宫廷神学家,他为教宗博尼法茨八世的敕令《唯一至圣》(“Unam Sanctam”)提供了理论准备,《唯一至圣》是中世纪教宗理论(教宗主义)最经典的文献。
我们庶几可以说,就教宗主义理论而言,波那文图拉与托马斯·阿奎那是中世纪两位杰出的卓越人物。
在托钵僧修会中,方济各修会与多明我修会同样积极投身于这一理论之中,并为之贡献了丰富的思想与学说。
多位教宗也是格里高利改革的主要担当者,譬如不远的前文提及的良九世(Leo IX,逝于1054年)与尼格老二世(逝于1061年),前者在其在位期间,枢机主教团成为罗马教廷行政(政务)的决定性因素或重要机构。
后者于1059年发布了《教宗选举法令》,相对于其他枢机品级的神职人员,枢机主教在选举教宗时有推荐权,其他枢机品级神职人员等则有赞同或反对的权利,此外,德意志国王也享有选举权。
作为教宗改革的工具,教廷成立了由神学家组成的学术团体,属于这一团体的有前文提及的被任命为枢机主教的著名神学家伯多禄·达米亚尼,他在1067年前后就提出著名的双剑论,就国家与教会的关系而言,远远早于马丁·路德。
此外还有枢机主教弘波特·冯·席尔瓦·坎第达(Humbert von Silva Candida,逝于1061年),这个学术团体的著名著作是《论神圣罗马大公教会》(De sancta Romana ecclesia)。
教宗也明确反对那些抵制改革的教会职务担当者与俗世政治权力握有者,并且积极依靠与支持平信徒推进改革的运动,格里高利七世要求并且支持底层神职人员与平信徒公开批评教会行政与神职系统方面的不足甚至错误。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庶几可以说,一方面,教宗格里高利七世是为这场改革给出标准的教宗形象,以至于后世史家以其名号命名这场改革,他是教宗格里高利一世(Gregor I,590—604在位)之后中世纪教宗的理想形象,甚或就是中世纪的“教宗理想”“教宗理念”本身;
另一方面,这也是19世纪教会平权运动或教宗分权主义(ultramontanism或Ultramontanismus)的先声,这场运动主要针对唯国家政治马首是瞻的一些德国、法国、奥匈帝国的主教,19世纪这场运动的主要担当者也是底层神职人员与平信徒主导的教会更新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