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梅因觉得,社会发展就像是从“讲身份”变成“签合同”的一个过程。这么一看,英格兰从封建社会慢慢变成近现代社会,它的社会关系变化就很合理了。在中世纪的英格兰,贵族依附制度其实就是靠私人关系来维系的一种社会体系,就是大家通过私人关系来连结在一起。
领主的地盘大小,得看他的手下们听不听话、干活卖不卖力。在中世纪晚期,采邑制度慢慢不行了,那些小国家跟大领主的关系也就变了。它们不再像以前那样依赖大领主,两国之间的实力差距也慢慢变小了。
同时,以前的契约观念又往前推进了一步,这让领主和附庸之间的界限不那么分明了。个人的身份特点没那么重要了,契约的作用变得更突出,英格兰走向现代化的速度也提上来了。
【英格兰封臣制度中的认同特性】
领主和手下之间的关系,说白了就是靠封地来决定谁有权、谁该干啥。英格兰那时候的封臣制度,说起来跟诺曼人的征服大战关系紧密。威廉不光在战场上打败了盎格鲁-撒克逊的那些贵族,他还把西欧那边,特别是法兰克那一块,已经搞得挺成熟的封建那一套给带了过来。
英格兰的封建体系是从诺曼底的封建模式那学来的,然后跟英格兰本地的老法律混搭在一起,弄出了个挺靠谱的封建领主制度。
1066年诺曼征服英格兰后,国家并未马上平静下来。为了让日子在新国王和新贵族的管理下过得安稳,老百姓都选择向征服者低头,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和统治者之间有了权力和义务的纽带。这种封臣关系的建立,不是一下子就能搞定的,而是花了不少时间,一点点慢慢形成的。
1086年那会儿,《末日审判书》把英格兰的土地啊、领地啊,都好好查了个遍,然后定了个规矩,就是“一个大佬管一个小弟”这样的所有权路子。这么一来,英格兰的采邑制度就算立起来了,也给领主的附属关系搭了个稳稳当当的架子。
威廉二世统治的时候,英格兰的土地规矩算是定下来了,领地归谁,得看那些小国给不给面子。1215年、1217年和1225年,大家伙儿一块儿弄了个《自由大宪章》。又过了些年,1236年有了《莫顿法》,再到1267年,《马尔巴洛宪章》也出炉了。这些文件把地主们之间的权力、责任讲得明明白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当兵这事儿。封建时候,大家最看重的就是继承的钱、看管孩子的权和决定谁嫁谁的权了。
领主和下属的关系既私密又受法律认可。下属拥有自己的权力和该负的责任。因为这种权力和责任是相互对应的,并且与血缘或家庭背景无关,所以有专家觉得,领主和下属之间,可能还包含着某种契约的意味。
早期的封建社会,靠的不是单纯的感情,也不是靠什么假想的规矩来拉人入伙。他们之间的纽带,说白了就是“契约”,想要找新的搭档,那就得跟人家签合同,正式结盟。
封建领主和手下人之间的关系,都是靠白纸黑字的协议来定下来的。要是有人想靠被举荐或者得到封地来加入某个家族,那他得先搞清楚这个家族所有的规矩。
因此,封建制度和原始民族单纯习惯之间的关键差异,在于“契约”在它们之中扮演的角色大小。采邑制度更像是半个契约制度。在封建制度下,不论是封建主还是他的臣民,都得承担责任,一旦违反,那就是重罪。
不过,“类”合同跟正式合同那可是大不一样的。要是从地位和身份的角度去瞧,领主和附庸之间的关系,显然是一种不平等的、有层级划分的约定关系。到了中世纪那会儿的封建制度里,地位和约定就是两个重头戏,它们表面上好像对着干,实际上却是互相帮忙,一块儿构成了西欧特有的封建样子,还慢慢催生出了近代社会的影子。
时间一天天过去,领主手下的奴隶制里头的那种吓人的味道慢慢就没了,但奴隶制的一些特点却开始冒头,一点点壮大,直到最后没了影儿。在英格兰的封臣制度里头,贵族的身份地位慢慢不那么重要了。虽说领主的手下,还有那么点儿原始契约的影子,但说到底,身份地位才是最根本的东西。
从老百姓的身份特点能瞧出来,他们和上头的人关系不那么平等。这主要体现在他们特别依赖自己的主子,而且得为主子卖命。随着封地制度的衰败和依附关系的变动,各个大佬之间的地位差距也慢慢变小了。
【附庸对君主的依赖性的削弱】
土地是封建制度运行的根基,要是没了土地,说领地的所有权那就是瞎扯,封地呢,得靠领主撑着。你看那采邑和分封的过程,就能明白下属对上司的依赖。分封的时候,两个人面对面,一个说要给另一个卖命,另一个呢,就盼着或者就等着这样的效劳;
有一种方式,是把手盖在对方手上,这代表着服从。有时候,弯下膝盖的动作会让这种服从的意思更明显。这时候,先伸手的那个人会说几句简单的话,意思就是表示对方是他的“人”,就在自己面前。然后,两个人会互相亲嘴,来表示他们关系好,相处融洽。
这是一种表示顺从的行为,后来这种行为慢慢变了味,成了一种表示忠诚的方式。在英格兰,不论是那种表示忠诚的行为,还是效忠的仪式,都挺受人敬重的。
到了封建社会快结束的时候,那种老套的礼节就变成了正儿八经的仪式。不再搞那么多复杂的步骤,跪啊拜啊、亲嘴啥的都没了,大家之间的不平等感觉也慢慢没那么明显了。
但这种规矩一直留着没废掉。封地嘛,说白了就是手下得靠着老大活着。不管是钱袋子方面,还是权力地位上,手下都得依赖老大的地盘,也就是那块封地。
这块地皮,不论是军事、政治还是法律方面,都比它本身能赚的钱重要得多。贵族和手下们跟这地绑在一块,好处多多,还不光是钱的事儿。所以一开始,这块封地是不让卖的,哪怕是永久性的转让也不行。
时间一天天过去,诸侯国对土地的控制权变得越来越铁定。原本只能由贵族享有的采邑,现在不仅能传给后代,还能随便买卖转让。这样一来,采邑就变得跟普通的地产没啥两样了。结果呢,诸侯国对下面的管辖权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如果把地都一股脑儿地给别人,那就完全违背了附属权的本意。这里不是说,地一转让,上面的那些责任就没了,而是说,地一旦易主,它的所有权也就跟着变了。
一个人或许能怀着点乐观的心态,指望同一家族的后代对自己忠心耿耿,但要想从陌生人那里得到同样的忠心,可就难上加难了。
13世纪快结束的时候,英格兰搞了个《土地交易规矩》,说白了就是让人能自由买卖自己的地。不过呢,这里有个新花样,你得找新人来顶替原来的附庸,让新人给领主干活。但是,通过再次分封土地给别人这种方式来转手领地,那是不被允许的。
这种土地转让方式,说白了就是“只要地主不受损,附庸是谁都行”。这明显反映出,从属国的身份已经不那么重要了。那些统治者啊,他们现在主要盯着经济利益,心里盘算的是怎么保住自己的附庸权力,而不是挑什么臣民了。
特别得提一下,《土地买卖法》里头,压根儿就没提国王直接管的领地这事儿,要是想把封地转手,那还得照着1256年那会儿的《王室条例》来办。
不过,到了1290年以后,国王对直辖领地的管控变得不那么严格了。他不仅让出了土地的买卖权,还默许了大量未经许可的土地交易,这种情况从以前的极少数个别案例,猛增到了两位数之多。到了1327年,法律条文明明白白地规定了土地转让的费用,同时也对国王严惩那些私自转让土地的行为。
【封建附庸责任的丧失】
领主手下的帮手制度,一开始主要是为了自身安全。在英格兰,领主们找帮手,主要是为了保卫自己的地盘,同时能从他们那里得到兵力和支持。
从亨利一世到亨利二世这段时间,英格兰的军事状况大变样了。以前那些盎格鲁-撒克逊的老贵族,现在不再是威胁。维京人的骚扰也停了,他们跟苏格兰已经拉上了手,成了盟友。威尔士那边虽然时不时有点小麻烦,但都在掌握之中,没啥大问题。
在欧洲那边,法国国王路易六世成了亨利一世最头疼的对手,他急需拉起一支队伍,好让安茹家族在法国站稳脚跟。
亨利二世掌权后,情况变得愈发紧急。不过,老一套的封建征兵法子,既没能让骑士们养成在国外打仗的习惯,也没法随心所欲地让他们多打几场仗。这样一来,盾币和新的征兵规矩就出现了。
到了13世纪中期,用金钱代替服兵役的做法变得非常普遍,国王们也不再依赖封建征兵制度去打仗,以前那种靠服兵役来打仗的老办法在军事上慢慢没啥用了,取而代之的是用钱来解决问题。
贵族们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附庸了,很多附庸就开始专心搞农业,变成了实实在在的庄园大佬。他们通过种地赚了不少钱,结果就越来越不靠领主了。
到了14世纪那会儿,因为钱变得不值钱了,盾钱这玩意儿就渐渐没啥大用了,最后也没啥实际经济价值了。爱德华一世那会儿,是最后一次让大家交盾牌做税。
1385年那会儿,理查二世搞了个新规定,告诉他的封臣们,以后不用再为他的盾牌掏钱了。这么一来,兵役那些老规矩就开始变样,慢慢就没了。从这以后,附庸们有了自主权,想打仗就打,不想打也行,不再像以前那样非得靠着领主了。领主和附庸的关系,也算是翻开了新的一页。
这段时间里,援助款和继承款的数目都是定好的,也因为这样,它们对领主来说就没那么重要了。附属国对领主的责任,现在更多是用东西或钱来表现,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直接出力。同时,领主也很少再亲自盯着附属国怎么管理自己的地盘。这样一来,附属国在经济上就更自主、更独立了。
【结论】
看完那些资料,我感觉13世纪末以后,英格兰的社会结构有了大变样,老一套的贵族依附制度也慢慢不行了。土地不再被那些不关乎经济的事儿绑着,封建时候的权力和责任关系也一点点变了样,甚至没了。之前那种附庸关系,一层套一层的,现在也没那么严重了,贵族的地位大不如前了。
说到经济情况,因为领主们没法给出啥实质性的保障,所以那些老牌的世袭贵族们也快要撑不住了,眼看就要破产,总的来说,他们已经带不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了。
在政治方面,诸侯国慢慢不再受君主个人的直接管理和政治控制,转而由一种基于私人势力的新权力来接管。这种新权力取代了以往靠私人关系来运作的行政和司法体系。
说到人与人打交道,现在咱们的社会里,权利和义务这些事儿,都是基于原来的社会结构,但加上了合同的概念,用得特别多。这样一来,工作时候老板和员工的关系,就是这么建立起来的。跟以前的领主管家那一套比起来,雇佣制度现在更多地在经济活动和社会运行里发挥作用。它让大家都不再受封建等级那一套的束缚,讲的是契约精神,不看重身份高低。
英格兰摆脱了领主统治后,法制建设加快了步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随之壮大。国家与民众之间开始采用社会契约的理念,这让英格兰踏上了现代化的道路。所以说,中世纪贵族奴隶制的逐渐消失,就像是英格兰步入现代文明的第一篇章的开头。
比恩写了本书,讲的是中世纪晚期英格兰领主地位的变化,书名挺长,简单说就是《领主变保护人》。这本书说的是,那时候的领主啊,不光管着自己的地盘和手下,还慢慢开始保护起大家来了。这领主权,就这么一步步发展,从单纯的统治变成了带有保护意味的权力。
哈罗德·J.伯尔曼在他的书《法律与变革——西方法律老路咋走出来的》里,讲了法律是怎么在西方世界闹革命,最后形成一套传统的。
辛普森写了本叫《土地法的发展历程》的书。这本书详细讲述了土地法从古至今的演变过程。辛普森通过梳理历史脉络,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土地法是如何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他从早期的土地分配、所有权问题讲起,一直谈到现代土地法的各种规定和实施情况。整本书内容详实,条理清晰,让读者对土地法的历史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无论是对法律专业人士还是对历史感兴趣的朋友,都能从这本书中获得不少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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