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国防部下发了《关于处理和留用妇女工作人员的决定》。这份《决定》中有两条规定立刻引起了部队里女同志的反对。其中一条是,除了在医院工作的女同志外,其余女同志一律离开部队;另一条是,部队女同志的转业和复员工作,应在1955年12月31日前处理完毕,否则“停发薪金”、“一律停止供给”。
女性参军,是我军历史上的一个常见现象。从党和红军成立之初,我们就总能看到一些女性的身影。她们中的很多人,参加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和男兵一样,她们出生入死,艰苦奋战,为人民军队的发展,新中国的诞生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解放妇女,是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重要内容,老一辈革命家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比如徐向前元帅,他晚年在回忆录中写道:红军到来,提倡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男女同工同酬,妇女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打碎了套在妇女身上的枷锁,使她们挺起了腰杆,见到了天日。
正是这种正确的主张,使得无数妇女拥护人民军队,加入人民军队,为新中国的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和生命。据统计,到1952年时,我军共有11万女军人,这放在古今中外都是非常罕见的。这其中有很多我们熟悉的女红军,比如李桂红、张琴秋、陈琮英、蹇先任蹇先佛姐妹、薛明、王新兰等等。
然而,战争是暴力的,残酷的。随着新中国成立,人民军队势必要不断向现代化和正规化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减少女同志在部队中的数量,也就成了历史必然的选择。
1955年,国防部的《决定》发表后,绝大多数女同志都服从组织安排和大局利益,选择了转业和复员,也有一些女同志对此都表示反对,她们觉得自己为部队奉献了大半生,和部队有了深厚的感情,现在突然叫她们“一律离开”,否则“停发薪金”、“一律停止供给”,这未免太不讲情面了。
不仅一些女同志这样认为,一些男同志也觉得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对于那些非常优秀的部队女干部,还是应该破格处理的。比如当时在军队中职务最高的女同志——李贞。
据《廖汉生回忆录》记载,在会议讨论期间,廖汉生等几个同志找到彭老总为李贞说情:“要是所有女同志都离开军队,李贞怎么办?她是从童养媳参加革命的,从地方游击队到主力红军部队,长期在二方面军组织部工作,抗战时期在120师政治部、陕甘宁晋绥联防军组织部,再后来彭总你是知道的,她在西北野战军当直属政治部主任,抗美援朝期间,她是志愿军的政治部秘书长,回国后当防空军干部部部长。她一辈子都在军队,这样的老资格也要离开,是不是太可惜了,也不合人情嘛!这样处理大家都不同意。”
在大家的强烈要求和彭老总的支持下,组织决定对李贞破格处理,让她继续留在军队服役。这一年,李贞被授予开国少将军衔,成为了新中国的第一位女将军。李贞将军后来担任担任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妇联常委等职务。
李贞1908年出生于湖南浏阳的一个小山村,父亲早逝,母亲为了给她一条活路,把她送到当地一户人家当童养媳。6岁的李贞当时名义上是童养媳,实际上却是丫鬟,她不仅要承担各种繁重的劳动,还经常被打得浑身伤痕累累。
好不容易熬到16岁,李贞和“丈夫”结了婚,但在婚后还不停遭到家庭暴力。终于,1926年,大革命的浪潮席卷到了浏阳,李贞果断加入了当地的妇女解放协会。不久北伐军打到了浏阳,李贞带领同村受苦的妇女一起为北伐军搞宣传、做军鞋、筹粮食,由于表现出色,她很快被吸收入党。
1927年,大革命失败,湖南也发生了马日事变,李贞成了浏阳通缉的要犯。夫家为了不让李贞连累自己,赶忙给她写了休书。李贞从此摆脱了童养媳的身份,没有任何牵挂地投入了革命。
在大革命失败后的浏阳,李贞和幸存的同志成立了浏东游击队,坚持斗争。最危险的时候,李贞和4个同志被敌人逼到悬崖边上,为了不落入敌手,他们选择跳崖。最后3个同志牺牲,李贞和另一个同志因为挂到了树上幸免于死。
1931年,李贞被调往湘赣苏区工作,成了贺龙元帅手下的一名红军战士,后来,她担任湘赣边红军妇女团政委,红二方面军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参加长征……
1955年9月,李贞从毛主席手上接过了那枚珍贵的一级勋章,这是对她一生贡献的肯定。在授予李贞开国少将军衔时,周总理握着李贞的手感慨地说道:“祝贺你,李贞同志,你是我们新中国第一位女将军。”短短的一句话,背后的意义和艰辛却是难以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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