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舟山#
2024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有2家船务公司舟山分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局稽查局追缴税款、罚款,因涉嫌虚开发票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家船务公司舟山分公司的违法失信信息如下:
1.连云港善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金额540.37万元,税额48.63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份,票面额累计108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07.61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03.8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连云港振某船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8.18万元,税额1.82万元;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票面额累计80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6.44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3.22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与罚评析:
虚开发票的类型不同,构成不同的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2家船务公司不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连云港善某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都分别达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的入罪标准,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量刑档次;虚开发票罪,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适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档次。
那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的,是否还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是:可以。如果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在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例如:
1.1.案例一:姚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审理法院: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告人尤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姚某、赵某、尤某的行为均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某、赵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告人尤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某、赵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均应予以并罚。被告人姚某、赵某、尤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对被告人姚某、赵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部分依法均可减轻处罚,虚开发票罪部分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尤某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尤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另外,连云港振某船务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只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达到虚开发票罪的入罪标准,但其金额也比较小,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2.1.案例二:祝某某虚开发票案
2.2.办案机关: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2.3.简要案情:祝某某通过票贩子联系购买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8份,发票金额共计人民币1720025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祝某某虚开发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补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祝某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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