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女子吃霸王餐后声称自己是天使来“惩恶扬善”

努力啊大志民 2022-10-29 14:38:18

女子随即强调称,其他人不可以挂账很正常,但自己是天使,天使是可以挂账。民警都比不上自己,所以民警也不能挂账。可据餐厅老板李先生向同行了解到,原来这名衣着得体、打扮精致的女子,吃霸王餐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是惯犯!在民警询问的过程中,女子还“点评”餐厅提供的烧鹅没有盐,并质疑这个厨房是不是流浪汉?随后女子强调说自己是天使,对于这种烧鹅不放盐的“恶毒”行径,天使是来惩恶扬善的。视频的最后,也是让女子露出马脚,证明其是装疯卖傻的一段对话,女子称“虎落平阳被犬欺”。然后女子自己都没忍住笑说“天使这两个月没钱”!老板李先生称,如果该女子好好说话,表明自己有困难,没钱买单,不会为难她,可她却装疯卖傻,当人家都是傻子。这是让其最气愤的!对于这名女子的举止,大部分网友认为,从女子与民警的对话来判断,尤其是那句“天使这两个月没钱”,完全可以证明女子是装傻充愣。

1、从法律上讲,不论女子是装的,还是故意的,其都有支付餐费的义务。具体而言,无论是谁,进店消费吃饭买单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一种社会正常秩序,同时还是一种合同义务。换而言之,吃霸王餐的话,无异于就是强拿强要、任意占用餐厅老板财物,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即寻衅滋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6款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注意!餐厅老板说女子是惯犯,也就是长期如此的。只要警方调查取证后确认为属实的,那么就是属于情节较重的,需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罚金。2、即便女子不是装的,那也要买单,女子不付,由其监护人支付。意思就是说,如果女子是精神有问题,就属于无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那其民事行为法律责任在于其监护人身上。《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换而言之,不论女子是装的还是故意的,都不重要。如果是装的,那么不仅要买单,还要被拘留可并处罚款。如果是真的,那么这账单就应当由其监护人来支付。那么大家认为,这女子是不是为了不买单装出来的呢?关注!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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