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份文件的内容来看,规定之细致令人咋舌。它明确指出,在 10:30 - 10:40 期间,员工可以正常如厕;然而,在 11:30 - 12:00 这个时间段,员工则不被允许去上厕所。除了这些特定的时间节点外,在其他未规定的上班时间里,如果只是 “小号上厕所”,则严格限制不能超过 2 分钟 。要是员工有特殊身体情况,还得找人力资源部门申请 “无薪如厕”,并且进行备案。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其违规处理措施,公司将通过监控随时调取员工的如厕情况,一旦发现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其中违规的员工将被处以 100 元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公司方面称,发布这一管理规范是依据《黄帝内经》,目的是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但这样的说法,实在难以让大众信服。
面对舆论的哗然,公司也迅速做出了回应。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一规定目前只是试行阶段,本意并非强制员工在特定时间上厕所,而是希望引导员工在合适的时间解决生理需求,保障身体健康。他们强调,并非完全限制员工,在很多时间都是可以去上厕所的 。
但这样的回应,在大众看来,多少有些站不住脚。从文件中的罚款措施以及监控调取等字眼,怎么看都带着浓浓的强制意味。对于员工而言,即便公司声称不是强制,可一旦真的实施起来,谁又敢轻易以身试法呢?在工作压力本就不小的情况下,还要时刻担心因为上厕所时间不对而被罚款,这无疑会给员工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而且,所谓的 “合适时间”,真的能适用于每一位员工吗?每个人的生活习惯、身体状况都不尽相同,公司这种 “一刀切” 的方式,显然缺乏对员工个体差异的考量。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家公司的 “如厕规范” 明显涉嫌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但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并未看到该公司遵循这样的民主程序,完全是单方面的强制规定。
公司的罚款措施也站不住脚。在我国,用人单位并无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法定权力。这种直接从工资中扣减罚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报酬权。员工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公司不能随意克扣。而且,用监控调取员工如厕情况,这一行为还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员工在厕所这一私密空间内的行为,不应被公司随意监控。
这一事件也为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在追求效率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员工的权益和感受。人性化管理并非是对企业效率的阻碍,相反,它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绩效。当企业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给予员工足够的信任和关怀时,员工会更有归属感和忠诚度,进而更愿意为企业付出努力 。
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需求和个体差异,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让员工参与到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这样不仅能使制度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也能增强员工对制度的认同感和遵守的自觉性。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能以牺牲员工的基本权益为代价,只有在人性化与效率之间找到平衡,企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营造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广东佛山这家公司按《黄帝内经》规定如厕时间的事件,看似荒诞,实则反映出企业管理中诸多深层次的问题。从事件的曝光到引发广泛关注,我们看到了公众对于员工权益的重视以及对不合理管理方式的零容忍。
企业在追求发展的道路上,不能偏离法治和人性的轨道。只有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通过合法、合理且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才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赢。希望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每一家企业都能成为员工安心工作、实现自我价值的温暖港湾 ,在法治与人文关怀的阳光下,共同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