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社论发言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在经过一个月深入调查之后,备受关注的“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终于有了调查处置结果。
相关责任主体,包括运输车队、物流公司,以及中储粮油脂与汇福粮油集团旗下相关公司,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总计罚款高达1104万元,并有5名关键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正如调查组通报中说的: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性质极其恶劣,践踏的是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是典型的行为违法犯罪,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重罚。
不过,在大快人心之余,该事件仍有一些疑问未能得到明确解答。
通报指出,涉事罐车冀E5476W在5月22日11时,从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5月24日从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装载食用植物油。但却未提及6月4日在陕西咸阳咸兴路的金龙鱼工厂卸货行为(此装卸行为已被金龙鱼官方回复证实)。
因为根据之前网友通过定位平台系统跟踪涉事混装罐车的运行轨迹发现,该涉事罐车不仅在6月1日从中纺粮油(东莞)有限公司装车,之后一路向北,6月4日在陕西咸阳咸兴路的金龙鱼工厂卸货,而且还在3月24日到达过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而益海嘉里正是金龙鱼的母公司。
换言之,该涉事罐车曾往返金某鱼的湖北武汉、陕西咸阳两工厂。
除此之外,金龙鱼做出的回应也是前后矛盾。第一次还信誓旦旦的回应称:“工厂的食用油都是在自己工厂进行桶装之后再运输的...不会使用别家的油罐车”。
而在第二次回应罐车轨迹的问题时,金龙鱼却表示:“该涉事罐车到过旗下工厂,到武汉工厂系该车注册后首次运输,陕西工厂进行了清罐验罐,并进行了符合国家标准的质量检测。”
是否真有清罐验罐不是讨论的重点。但此番表态不仅与之前“不会使用别家的油罐车”的表态相矛盾,也等于变相承认了他们混用罐车的事实。
“罐车混装食用油事件”虽然算是告一段落。但对于食品安全管控仍然不能松。每一个人的健康,这可马虎不得。
金龙鱼的油是坚决不能买的
金龙鱼不差这点事
专车专用,清洗也不干净,发现混装严惩不贷
就这样的媒体能打败国外反华宣传吗
光罚钱有什么用?,一群人就是不缺钱。。。做食品安全监督的。能不能保证他们以后不会出现类似这种脏油。这才是十亿老百姓关心的事。
中国人的食用油怎么能让外国品牌一统天下,是时候清除金龙鱼了,赚中国人的钱还不老实!滚回新加坡去吧!
轻拿轻放的惩处。这哪里是罚款。罚款这点钱对于大公司不算啥。所以这样的惩处有。。。。。。。
资本开始运作
不碰,它的任何东西。
多年不买金龙鱼了[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能装食用油,可想而知很多能食用的不能食用的液体物质是否都可装呢?
大家不要买金龙鱼的油了
这个金龙鱼油以后不买了,我一年要买好几桶
资本的力量
砖家都说农村自榨的花生油、等等的油,都不合格什么的…现在看看到了吧?所谓的大品牌…还是自家的花生油卫生干净。
好多年都不吃金龙鱼的产品了,面条,油都不买
通报没提金龙鱼,难道不是因为金龙鱼没犯法?外企签合同,会把自己装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