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重点群体就业!中央层面出台“二十四条”

中国劳动保障报 2024-09-26 19:50:37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发布,部署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成才渠道、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等二十四条举措。

对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提出了具体要求

01

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

就业成才渠道

促进市场化就业,完善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培训升学等政策,开发更多有利于发挥所学所长的就业岗位,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到位于县乡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提升青年就业服务效能,强化针对性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见习实习,形成衔接校内校外、助力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撑。

实施青年就业启航、“宏志助航”等专项计划,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的就业帮扶,促进其尽早就业、融入社会。

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02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

健全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并行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

挖掘岗位资源,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

引导退役军人围绕国家重点扶持领域创业。

03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

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推出一批适应乡村全面振兴需要的新职业,注重引导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实施以工代赈,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

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开展劳务品牌认定培育,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权益维护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

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

04

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制度。

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创造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05

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

1

健全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支持体系,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提升创业质量。

2

支持灵活就业健康发展,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

3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平台劳动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4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编辑丨邱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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