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老人去世了,生前未留遗嘱,老人的子女又比较多,关于财产继承,发生了分歧,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分割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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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规定中,继承方式有三种: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这三种继承方式的效力优先顺序是: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最高,遗嘱的效力第二,法定继承的效力处于末位。
那么,如果老人去世未留遗嘱,并且没有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直接启动法定继承就可以。具体的处理步骤如下:
1.确定遗产范围:遗产,是老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一分为二。接下来就是明确老人留下的哪些财产属于遗产。
比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知识产权、生活用品等。需要收集相关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股权证等。
2.确定继承人:既然老人生前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留下遗嘱,那就启动法定继承。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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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老人的配偶还健在,那么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
2️⃣老人的子女,要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
3️⃣老人的父母,也要作广义的理解,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当然,老人年龄比较大的情况下,往往父母已经不在世。同样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中没有子女、外孙子女。
那么,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为什么要分成两个顺序?原因在于,第一顺序的人如果还在,就轮不上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如果第一顺序的人还有一个,那么,所有的遗产由这一个人全部继承,只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才轮得上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问题来了:同一个顺序的人那么多,遗产的份额如何分割呢?原则上平均分割,但有特殊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比如,某个继承人因身体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应适当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例如,子女长期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付出较多精力和财力,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得一些份额;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比如,某个继承人有能力和条件照顾老人却未尽到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能少分甚至不分。不过,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即继承人之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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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继承手续:1️⃣协商继承:
继承人之间到底继承多少,遗产怎么分割,各个继承人之间可以自由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遗产分割协议。
为了防止以后再发生财产继承纠纷,各个继承人需要将继承到的财产类型,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如果继承到的是房子,需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房子是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看登记过户手续,办理了过户手续,才能转移所有权。
车辆继承,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登记。
2️⃣诉讼继承: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所谓的打官司,通过法院的审理,并作出相应判决,可以确定各个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以及有没有继承资格等等。
不过,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往往会伤害各个继承人之间的感情。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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