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刑事案件:杨芳会告诉刘正鼎其妻王氏与刘德祥通奸

历史智 2024-07-26 01:38:34

川督题:刘正鼎因杨芳会诬指其妻王氏与刘德祥通奸,戳死王氏将污蔑酿命之杨芳会及忿激杀妻之本夫刘正鼎一概拟绞候一案。

查,乾降五十五年,四川省人士杨芳会向本村刘正鼎借钱,其妻王氏不愿借钱,杨芳会因此怀恨在心。

故向其夫刘正鼎捏造奸情,希图泄忿,以致王氏无辜被杀。较之因被诬而自尽者其情尤惨,拟以绞刑抵命,实属应当。

至刘正鼎一听其妻与刘德祥通奸之事,当即前往寻找刘德祥而未找到,又向妻王氏查问,王氏不承认和刘德祥有奸情,用刀砍伤王氏臂膊、肩甲,又因王氏拉住拚命一时忿激,连戳致毙。

是刘正鼎之杀死其妻,实因误信他人说有奸情,激于义忿而造成王氏之死,追究起原因就是杨芳会污蔑所致。

既已罪坐所由,科杨芳会以污蔑致死之罪,又将忿激杀妻之刘正鼎按杀妻者一律问拟绞候,不仅情轻法重,且一命两抵,殊与律义不符。

惟例内并无作何轻减专条,而王氏并未和别人通奸,又不便将刘正鼎按照闻有奸情杀死奸妇例拟徒。

详查各司,并无办过此等成案。职等悉心参酌,刘正鼎一犯似应因故杀妻绞罪上量减一等,拟以满流。

庶不致一命两抵,而情法亦较平允。奉谕,衡情定罪,拟以满流,尚觉过重。令查徒罪例,援引酌定,等因。

遵复详加参核,王氏虽并未犯奸,而刘正鼎之杀妻实因听信诬奸所致。例内惟本夫闻奸数日杀死奸妇拟徒一条,似可援引比附。

但王氏之死,由于杨芳会诬捏奸情,今将本夫刘正鼎按照杀奸例定拟,是又加该氏以奸妇之名,于义似有未协。

职等悉心商酌,应将刘正鼎于杀妻绞罪上量减拟流,仍援赦累减,拟以满徒。

0 阅读:2

历史智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