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存2000万到银行,1年后取钱被告知钱已被银行员工转走

奇思妙想科技馆 2024-09-12 12:09:49

本来存钱到银行图的就是安心,但对李某而言却很糟心。

李某在银行员工的一顿忽悠下存入2000万,取钱的时候发现钱已经被转走了,事情发生后银行振振有词推卸责任,让李某去找犯罪嫌疑人索赔。

李某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事情回顾

李某是一位常年在外做生意的商人,资金雄厚,由于经常和银行的人打交道,因此和银行的经理关系不错。

近年来由于经济形势不佳,李某不敢贸然做投资,于是决定把钱存入银行吃利息。

只要本金足够多,吃利息也足够生活开销了,而且还安全。

银行员工范某向李某承诺,只要将1000万存满一年,除了正常利息外,当日就能拿到15%的贴息。

李某细算下来觉得划算,但又担心存款安全。

为打消李某顾虑,范某称这是银行的揽存活动,力度有限,完成任务后就会取消。

范某还表示这是正常存款方式,银行会出具存单,于是李某在范某所在的银行存入了2000万,范某当场给付了300万贴息。

不过范某要求李某按他的方式存款,并写下一年内不得转账、取款、质押的承诺书。

李某为保障存款安全,也要求范某写下承诺书,内容为存满一年后无条件履行兑付义务,如未能如期履行,出现资金损失,都由银行负责。

承诺书上盖有银行公章和范某亲笔签名。

一年后李某去银行取款,却被告知钱早已被转走,李某这才得知范某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刑拘。

原来范某当时假借办理业务之名,套取李某的密码,私自拿走了李某的U盾,利用职务便利将钱转走。

李某多次拿着存单要求银行兑付未果,无奈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李某认为自己与银行形成了合同关系,银行出具了存单和承诺函,理应履行兑付义务。

而银行却辩称范某已被刑拘,应先走程序向其索赔,同时银行认为李某对存单密码和U盾保管不当,应自担责任,反正不管怎样,银行是没有责任的。

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兑现本金和利息。

法律分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有义务保证储户存款的安全。

在本案中,银行员工范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储户存款,构成犯罪,这也暴露了银行内控和业务规范方面的重大漏洞,理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同时,李某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巨额存款也有注意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银行给出的利率明显高于市场利率,贴息模式、业务流程也不符合常规。

但李某仍将钱交给经理范某,且未妥善保管密码、核对U盾,存在一定过错,对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李某的1700万元存款损失(扣除已收300万贴息),由银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己担责8成。

当然,银行赔偿李某损失之后可以向员工范某追偿,至于范某刑满释放后能不能赔得起这笔钱,那就另当别论了。

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写在最后

天上不会掉馅饼,倒是有可能掉陷阱。

有这种好事的时候,大概率轮不到你,在面对高额回报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表象所迷惑。

当然,如果你的存款不多,倒也不用过于担心。

1 阅读:1157
评论列表
  • 2024-09-16 12:35

    小编造谣放屁,久病不愈。

  • 2024-09-12 13:53

    当傻子遇到诈骗集团时,他就已经输了。

  • 2024-09-18 21:16

    法院胡判,应该银行担全责才对。

  • 2024-09-15 08:05

    没头脑的都挺能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