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王某是当地一所大学大四学生,因为和室友等人性格不和,便很少交往,室友郝某等人找到辅导员,要求将王某调离该宿舍,辅导员便联系了王某母亲以及向学校汇报后,告知了王某母亲让其组度或者休学,并及时来学校解决此事,随后王某母亲便联系了王某告知了这件事情,接下来悲剧就此发生。
王某认为,室友对其霸凌并触及了自己的底线,于是决定将4人杀害,随后便买了水果刀藏在背包内,可是由于室友始终结伴在寝室,这让王某很难下手,一直等到半夜,室友郝某返回宿舍之际,路过宿舍楼之间,王某持刀捅刺郝某,将其捅刺倒地后又连续补刀,致其死亡,事发后王某在留在现场被警方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虽然构成自首,但是打算将4名室友杀害,手段残忍,罪行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4万余元。
这又是一起现实版的“马加爵”案,幸亏室友都在宿舍结伴,不然的话,等待舍友的必然是一场悲剧,室友郝某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最终被王某捅刺多刀致其死亡。
本案中,这是一起校园悲剧,而事情的起因是郝某与室友性格不和,很少往来,实际上,王某的性格是否孤僻,又是否太爱面子等,也是最终做出不理智的事情的原因之一。
王某瞅准了机会,在楼道间将郝某捅刺倒地后,又上前连续补刀,实际上这就是一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便郝某辩解不是在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也符合故意杀人的特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量刑来讲,首先要考虑是死刑判处,王某在非法剥夺了郝某的生命后,虽然待在事发现场等待民警,属于自首,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注意是可以,换句话说,如果犯罪性质恶劣,对此也可以不从轻,法院在认定时,也是考虑这些因素。
当然,目前来看,这是一审判决,一审之后,如果王某上诉,还会有二审、二审再维持判决,才会有死刑复核程序。
一起悲剧的发生,其实作为受害人、学校和加害人,都是存在一定的责任,作为受害人,虽然这种责任上升不到法律层面,但是,在一个宿舍内,在处理人际关系中我们应该以诚待人,或许你对于某一个人并不想过多地去了解,但是在保持距离的时候给予尊重与适当的关怀,这是处理此类关系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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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沈阳医学院打架 两个人把人从楼上给扔下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