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统前最有效的和统是什么?难道不是落实《反分裂国家法》吗?

曹兴教授看天下 2024-02-03 05:10:02

台湾大选后,国民党和民众党都败给了民进党,民进党继续执政,距离武统就很近了。难道只有武统一条路了吗?武统前还有其他路可走吗?如果有的话,那是什么?

当然有,而且还有很有效的路数,最有效的反台独的方法,除了绕台军演和进一步是困台之外,那就是落实《反分裂国家法》。既然台湾本就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为什么一定要别国来承认呢?办自己该办的事,尽管去落实《反分裂国家法》好了。这种用法律解决祖国统一问题,胜过一万次口头上的谴责和警告。

众所周知,《反分裂国家法》不只是为了台湾制订的,在香港与澳门已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只是在台湾地区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难度。大陆对台湾的善意太大了,能给的善意都给了,可是台湾党人就是要走台独的路。那也应该对台湾重点启用《反分裂国家法》。

武统之前,如果大陆意气用事的话,就是要无差别地落实《反分裂国家法》,当然绝不能针对台湾的老百姓,而是要把台湾搞台独的政客、学者、台商统统依法严办,不仅在经济上把台独分子拉入黑名单,并进行严厉的经济制裁,更要在刑法上去严惩台独犯罪分子,达到犯罪的,该通缉的通缉,该抓的抓,该入刑的入刑,该枪毙的就枪毙。在自己国家内惩治犯罪分子,域外国家谁也管不着。如果域外国家干涉,谁干涉就跟谁开仗,不管它是哪个国家,拼出个老命也要跟它干到底,打他个天翻地覆,打他个头破血流,直到打对手服气为止,打到对手彻底低头为止,直到彻底胜利,打出一个我们的朗朗乾坤。就像抗美援朝那样,我们可是1对16国啊。抗美援朝时,我们多大实力啊,今天我们又有多大实力。我们怕什么?这是不是很解气?是不是很畅快?只说不做,没有效果。

不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难,才有做的价值。如果做的话,准备在台湾实施《反分裂国家法》的话,就要周密部署行得通的方案。

我们先不要根据什么纯粹理性,必须落实实践理性,即便是根据实施法律实操性来看,也必须追求行得通的方案。我们不能不考虑国际法、不遵循国际伦理惯例,要知道落实《反分裂国家法》的边界在哪里?如何执法、如何抓人、如何入刑,执法在台湾遇阻该怎么办?每一个环节都要考虑的很周到很周全,不可以有漏洞,不可以有闪失。

具体来讲,我们大陆的执法人员能不能直接到台湾地区去执法、去抓人,在台湾有没有执法权,我们大陆的执法人员到了台湾能不能顺利入关,即便能入关,被台湾法警,甚至是台湾军人阻拦,或者被台湾法警、军人直接抓起来,我们该怎么办?怎样对台独犯罪分子采取强制措施?我们不能秘密执法,我们要朗朗乾坤、光明正大地执法。

还有一个细节,我们的执法人员可以在台湾台独分子出岛时,采取抓捕行动?不能在其他国家执法,司法权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

如此等等,总之会遇到一系列难题。这对于我们来讲都是在新时代必须完成的新任务。不过,我们不会被在执行新任务时可能会遇到新问题给吓到。办法总比问题多。不怕问题多,就怕办法少。对此您有什么高招,可以在评论区留下您的高见。

新时代完成新任务时出现的最重要的新问题就是如何落实《反分裂国家法》的问题。大家要知道,落实《反分裂国家法》是法律手段,不是武统手段,而是和统手段。

落实《反分裂国家法》是实行武统之前最严厉的和统手段之一。如果这种方法很有效,就能极大地遏制台独的势头。如果台湾人能够坚决有效地阻止《反分裂国家法》落实的话,那么距离武統就更进一步了。起码武统之前可以试试这种方法。

《反分裂国家法》的实质是解决“一个中国”的问题,其理论前提是一个中国、一国两制,核心问题就是政治核心问题,北京是首都,台湾是地区一个省份,台湾必须统一于北京,绝不可能是倒转过来,让大陆统一于台北,让北京听台北的,也不是大陆、台湾两套马车平行往前走,各走各的。一国两制不是各走各的。这个问题很复杂,有机会,我会单独去解读。

中国走向伟大必须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两岸问题虽然是历史遗留下的问题,也将是历史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唯一没有实现国家统一还有领土纠纷的就是中国啊。

我们需要解读《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颁布于2005年3月14日,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该法一共有十条,算上标点,一共有1049个字符。

为什么要制订《反分裂国家法》呢?《反分裂国家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海峡两岸地区和平稳定的措施而制定的。所以,《反分裂国家法》的宗旨是和统,不是武统。

那么,《反分裂国家法》的内容都是什么呢?为了节省时间,我用最小篇的幅简单解读一下。

《反分裂国家法》的前五条规定了一个中国不可分割的属性。第五条最后指出了台湾可以实行高度自治的原则,原文是,“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该法指明了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原文是“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第六第七条规定,国家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

第八条明确规定,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很显然,这一条中的“非和平方式”包括武统的方式。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可以看出,《反分裂国家法》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还没有具体落实到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随着祖国统一的迫切形势,需要把只是原则性规定的《反分裂国家法》落实为实施细则。所以就有了上述的思考。

需要注意的是,《反分裂国家法》第三条指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这一点很重要。这要求台湾人必须继承蒋家父子时代的历史遗产。台湾人需要承认蒋家父子时代的中国理念,尽管是两岸,却是一个中国,中国不能分裂。蒋介石时代都做到了,绝不允许在台湾进驻美军,绝不允许在台湾建立美国军事基地。

就是说,如果在赖清德时代允许在台湾进驻美军建立美国军事基地,那必将是启动武统的时间窗口。

凡是违背《反分裂国家法》的行为,我们都是要坚决反对的。所以,我们不承认任何违背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行为,不仅包括不能接受民进党“两个国家”的做法,也包括不接受马英九提出的“不统不独不武”“三不”中的“两不”,拒不接受“不统”和“不武”,我们只接受“不独”。就是说,“不独”可以,“不统”不可以,“不武”我们绝不答应。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惩治分裂国家罪犯主要属于“和统”的范畴,不属于“武统”的范畴。解决祖国统一最后最根本的问题只有两条,一个是武統。另一个就是大陆更上一层楼,经济更发达,政治更民主,人民生活水平远远好过台湾人,而不是6亿人月生活费只有1000元的生活水平,那样才能达到台湾人自愿回归祖国的时代。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可以在评论区发表您的高见,永远留下您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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