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条极其炸裂的新闻事件。
主角是男子朱某和女子张某。
张某在大四即将毕业时,和朱某成了情侣。
在一起后,两人生了个儿子,不过却没有领取身份证。
张某毕业之后,到了杭州一所大学工作。
到了2021年年初时,朱某在上海为他的这个“家”“认购”了一套房子。从媒体报道上看,应当是朱某全款购房,而不是房贷购房。
不过这时,“意外”出现了,张某关于房产证上的份额问题,向朱某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
张某的要求是什么呢?
极其炸裂,居然是要求朱某在上海所购买的新房,只能在房产证上写她一个人的名字,绝对不能写朱某的名字。
张某扬言,朱某所购买的新房是朱某由于两个人的情侣关系而给她的分红和利润,所以房子虽然是朱某所购买,却和朱某没有任何关系。
看到张某这个过于炸裂的逻辑,别说当事人朱某懵圈了,任何一个人看到后都会懵圈。
可更炸裂的还在后面呢。
从媒体的报道上看,朱某应当是按张某的要求把房子只署了张某自己的名字,而在房子从朱某购房变成张某购房之后,张某瞒着朱某,把房子给退了,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把1170万元房款全部打到她个人的账号。
房子没了,朱某肯定是会发现的。
朱某肯定是要找张某索要他的这1170万房款的,张某那就一个字态度: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然后朱某就把张某起诉到法院了,一审法院判处张某返还1170万,张某上诉。二审法院同样判处张某必须把1170万返还朱某。
可是,张某所做的按法院判决把1170万返还给朱某,而是立即把1170万给全部取现了,张某的账户上没钱了。
法院找张某执行,张某就一个态度:一分钱也没有。之后,还玩儿起了失踪。
法院面对这样一个小仙女,耐心爆棚。不但劝张某要执行法院的判决,还找张某的弟弟做工作。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张某把1170万现金取出之后,张某的父亲的银行账号增加上数笔大额存款,还有大额的理财。
而张某呢,在这时终于也答应返还巨款了。不过呢,嘴上说还,可是实际上仍在持续的玩儿失踪。
2024年6月21日凌晨3点,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在某公安派出所找到了张某,随后将张某戴上手铐,带到法院,并处张某15日司法拘留处罚。
这时按说张某该把1170万按判决书还给朱某了吧?
不,这时极魔幻的时刻到了,法官居然在明明已经有了判决书的情况下,玩儿起调解,达成了所谓的“和解”,张某不用还1170万了,而只需返还750就行了。
张某所取出的1170万,其实就是存在了她父亲的银行账号上,可是即使如此,张某也是花了50天才将这750返还给朱某。
总结一下,从张某偷偷地退掉房子取出1170万房款的2021年,到返还750万房款的2024年,张某把这1170万控制在手,吃了3年利息,法院判决全额退还她以“一分钱也没有”对抗,最后法院不仅仅不执行判决,反而让她只退750万元。
这样,3年下来张某直接获利420万,再加上每年30万的利息共90万,张某一共获利510万,平均一年获利170万元。
这比抢劫犯罪来钱都快的多呀!而且,还不用纳税,还成了合法收入。
可是,张某偷偷把房子退了取出房款,这难道仅仅是什么纠纷而没有涉嫌盗窃、侵占犯罪么?张某恶意对抗法律执行难得后果恰恰得以通过法院合法取得510万收入吗?
所以,这条新闻让看到后,最大的感受是过于炸裂。
难道对于法官而言,对于所谓的“洗房”都完全忘记了吗?
最后,万幸朱某是个有足够容忍度的人,而万一朱某不是有足够容忍度的人而是心胸狭小、性格极端的人,那么会不会导致出所谓的戾气呢?会不会导致他走极端呢?
我们每个人,都要认真的想一想!
[呲牙笑][呲牙笑]这女的不怕这男的让她家灭门?[呲牙笑][呲牙笑]
我在另外的报道说男的和女的在一起几年了,并且有了孩子,男的确一直不愿意领证,所以这女的成了女朋友?法官这个调解没有任何问题。调教的目的是为了使矛盾不会过于激化。
[思考]可是21年买房是高位,看现在楼下跌的。他女朋友还救了他呢[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