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中国国家安全部公布了一起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案,39岁的犯罪嫌疑人郝某还是我们某国家部委的干部。而在两周前,中国国家安全部还公布过另外一起美国中央情报局间谍案,一名52岁在军工集团工作的曾姓人员在意大利进修深造期间被中情局收买。
美国有媒体声称“中国通常不会对这类案件作出宣布”,但恰恰通过这两起非常典型的间谍案件,我们可以梳理出中情局等境外情报部门发展间谍的“六个步骤”,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梳理,能够提高大家反间防谍的意识,既要保护自己的安全,又能维护国家的安全。
间谍的工作虽然通常笼罩着神秘、伪装的迷雾,但一个间谍的“养成”,基本都离不开“立私人感情”这个初始环节。
很多社交活动可谓“彼之蜜糖吾之毒药”
在曾某的案例中,对方是通过聚餐、郊游、观赏歌剧等活动与她逐步密切关系的。在郝某的案例中,对方是通过请客吃饭、赠送礼品等方式与他逐步密切关系的。这些看似简单、日常的活动,“私人感情”就建立起来了,并且不带任何利益的色彩,看起来是那样的“纯洁无害”。
有了“感情基础”,第二步就要体现出“利益关系”了。比如郝某,帮助对方写论文拿“稿费”,对方离任前甚至还介绍自己的同事给郝某,继续“给稿费”。而在曾某的案子里,这个“利益”就有点大了:承诺给付巨额报酬并为曾某全家办理赴美移民。
朋友也处了,利益也有了,“国外的天上”会掉馅饼吗?显然不会,境外情报部门的工作人员此时就开始“自报家门”了。这第三步其实是当事人感觉最“凶险”的:对方亮明了真实身份,自己拿了人家好处被拿住了“把柄”。拿了境外情报部门的好处,若是不答应,恐怕会面临对方“把事情捅出来”的威胁,回来后恐怕也要遭受审查,会身败名裂。
发现不对劲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其实,不管是郝某还是曾某,他们都错了,大错特错,这个时候他们的行为还没有对国家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最好的选择就是悬崖勒马,回来顶多背一些处分或者被降职降级。
而如果没有选择悬崖勒马,那就进入了越过红线的第五步:与对方签署参谍协议,接受对方的考核和培训。这一步没什么好说的,就是咱们《反间谍法》里说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第六步就更简单了,那就是窃密卖秘,为自己换取个人利益,如果说郝某、曾某这样的人到了第五步还尚可挽救的话,那么迈出第六步之后,就属于无可救药了。
走到窃密卖密这一步就无可救药了
以上就是我们梳理的境外情报机关发展间谍的六大步骤,在具体实施的流程上,可能略有手段不同或者顺序不同,但肯定是大同小异。对于普通人来说,第一步、第二步是非常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的。但是一定要牢记,最晚在对方亮明身份那一步,就要开始“挽救自己”。
否则,就要进入第七步:锒铛入狱,成为国家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