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现在,统一销毁行动正式开始!”近日,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的全程监督下,561箱仿冒某知名品牌的植物蛋白饮料在逐一进行清点、核对后被集中销毁。这是重庆潼南检察机关推动乡镇商超山寨品治理的又一成果。
(4月9日《法治日报》)
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50409/Articel06004GN.htm?spm=zm1012-001.0.0.3.ZiqjiQ
由于城市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山寨商品容身的场所和空间越来越小,得到了净化。城市里没有了容身的场所,山寨商品也找到了替代的地方,一批批假冒伪劣商品、山寨商品便开始“上山下乡”了。
你有“小白兔”,他就生产“大白兔”;你有“六个核桃”,他就生产“七个核桃”“八个核桃”“最大核桃”;你有“康师傅”,他就生产“康帅傅”;你有“喜羊羊”,他就生产“喜洋洋”......乡镇商超,尤其是村头小店,已经成为了山寨商品的聚集地、收容所。
以重庆潼南检察机关办理的这起案件来看,该饮品在品牌名称、包装字体、红蓝配色设计等外观细节上与某知名植物蛋白饮料高度相似,名称与正品仅有“一字之差”。如何才能对山寨食品标本兼治?如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此,检察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检察建议下,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代理商召回各商户处剩余的81箱饮料,查处代理商库房中所剩的480箱饮料,累计561箱。
这起案件的办理,提醒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的时候,不能只在城市里转悠,监管的触角不可“鞭长莫及”。同样都是市场,同样都是消费者,不可是城市与农村不同,执法检查不可上演“重视城市,轻视农村”,所有的市场秩序都需要维护,所有消费者的权益都需要同等对待,决不能让农村成为山寨商品的江湖。
乡镇商超,作为贴近农村、服务农民的重要商业设施,一直被视为农村消费市场的“前沿阵地”。它们不仅为乡村居民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更是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乡镇商超成为山寨商品藏身之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乡村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大局,更是对正规企业权益的侵袭。
检察官推动的销毁仿冒植物蛋白饮料行动,是对山寨商品的有力打击,也是对乡镇商超规范经营的积极引导。但是,处理这样的事情,真没有必要老是麻烦人家检察官,市场监管部门不可像个没事人。我们需要追问一句:“山寨商品”何以能“上山下乡”?还如此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