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给老人供饭竟被罚7.8万元,法院支持处罚?网友做善事要小心

薄泰和 2023-10-18 15:18:25

题记:是好人难做还是动了某些人的奶酪?

作者/南海看云

善良是人的本性,正是有着这善良,让不少人对社会上穷苦之人伸出援手,帮助他人,让社会生活得更加和谐美好,但是帮助他人也要合理合法合规,否则会让善良的人付出更多眼泪,慢慢地消磨社会上的善良。

某地一位善心的女士,就因为免费给老人供饭菜,被市监局执法处罚,罚款7.8万元,这引起了不少人对这样执法的质疑。

女士热心公益免费提供餐饮竟被罚款78000元

王女士(化名)有着一颗善良的心,是一位热心公益的人,她长期为她所在社区的孤寡老人提供免费的餐饮,她成立的养老中心也吸引了周边老年人加入,到这“抱团养老”来,业主证实她并没有向老人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服务都是免费的。

她的爱心和热情给不少孤独老人获得更多的温暖,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善都有善报的,她不仅没有善报,意外的惩罚降在了王女士的身上。市监局对王女士的善举进行了处罚,罚款高达7.8万元。

由于王女士成立的这家养老中心未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没有合法手续,被人举报,后某市市场监管局以未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为由对她进行罚款,数额高达78000元。

为什么会被罚款呢?

这一罚款举令众多人不解,老人也因为这样吃不到免费饭菜了,一些人表达对市监局执法的质疑和不满,这种惩罚对于一位心怀善意、为社区贡献的志愿者来说,是不是过于苛刻了?

后来王女士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做出了支持市监局执法的裁决。法院表示:虽然该女士的行为出于善意,但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王女士提供的餐饮服务未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部门当然要对公共利益负责,但老年人群体是最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之一,这之间矛盾怎样解决呢?

有关部门是不是可以有更为公平合理的政策和制度,以真正解决问题勇气去解决问题呢,维持市场秩序的执法行为,相信还是比较容易获得人们的支持的。

养老中心属于非法建设?

王女士所建养老中心属于非法建设,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但是不影响别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王女士说,有些部门人员不应该混淆视听,50人以下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是针对实际情况完整的表述清楚,为人正常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便利。

确实需要严格执法来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也更需要结合实际,但不能把唯利是图做为执法理念。市监局作为维护健康有序的部门,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

市监局强调,在开展公益活动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以确保公益活动的有序进行,这个说法没有错误,确实需要这样。

但当人们审视这一个罚款时候,有人质疑:到底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稳定,还是为了罚款需要呢?

网友留言:做善事需要提心吊胆

事情发生后,网上议论纷纷,一起去看看网友留言吧。

不应该说成立了食堂食堂就需要有手续。市场监督局就知道罚款不知道帮扶一下吗?不应该帮助解决没有执照的问题吗?不要以为罚款了就是干活了,恰恰相反,更反映出工作上的不作为。

既然是工作人员混淆视听导致的未办理,进而导致的损失,是否可以告工作人员,予以追偿,要不然很难消除部门之间配合钓鱼执法的嫌疑。

真是奇了怪了,该管的不管,这利国剩民的行为要重罚,市民家里的计量电表、水表、煤气表等这些疑惑重重的仪器,不应去审核核实以服民意吗?

一些机关食堂好象也没有办证?过去机关食堂是不需要办证的,只是炊事员要定期体检,后来体检后办个健康证。

今后家中来客如超过五十人,在家中做饭待客是否要办许可证(这种事在农村办红白喜事时很多)?如未办证,什么市场监督局卫生局等一些单位是不是可以去处罚?还要不要老百姓吃饭了。

市场监管监管过预制菜吗?家里的隔夜饭和能隔几个星期的预制菜能相提并论不?放了添加剂了吗?学生吃预制菜有害健康不?如果学生吃出了问题谁负责?

有个概念必须搞清楚,所谓经营就是买卖,就是金钱换货物或者服务,而如果是免费的赠送行为,那就不是经营,而是慈善行为。哪怕她确实是想开养老院,是想经营赚钱的,但在还没有收钱就不是经营。既然不是经营,那么和市监部门就没关系,不归他们管又哪儿来的罚款?这属于越界执法,是违法行为。

什么证都没有,不出事没问题,一旦出事谁负责,判的一点问题没有,这个事情的隐患确实弊大于利,但是不应该罚款,应该帮她把证补齐让这个事情合法合规的继续做下去。

如果女士出善意帮助老人,那么市监局和法院应该以宣传教育为主,向人们讲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绝对不能上来就罚,这样会伤害老百姓和善良人的心,决不能这样做。

让社会多一点温馨,让执法多一点人性化,让人民群众多一点幸福感,请执法部门别动不动就动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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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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