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连线网】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农作物秸秆全域全时段禁烧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和垃圾等农村可燃物严格实行全域全时段禁烧。
现公告如下:一、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露天焚烧秸秆。
二、本公告所称秸秆是指玉米、稻谷、高粱、豆类、薯类、油料等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玉米穗轴、稻壳、花生壳视同秸秆,同时包含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物、农村垃圾等。
三、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农作物秸秆全域全时段禁烧,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加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推进力度,对剩余秸秆开展无害化处置,不断提高秸秆禁烧监管能力。
四、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活动的,由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四条,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或过失引起火灾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消防法》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秸秆全域全时段禁烧工作的属地责任,对辖区耕地实行网格化责任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具体负责人。
七、欢迎社会监督,积极举报各种违规焚烧行为,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
举报电话:9611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邓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