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02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安徽弘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被处罚!
安徽弘腾药业有限公司
处罚名称
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生产劣药黄芪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6日,收到安徽省药监局转来鹰潭市检验检测认证院药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YY20240137)称:标示安徽弘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芪”(批号230101),【性状】,可见虫蛀;【检查】项下“水分”,11.7%(不符规定),标准规定:应不得过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未备案;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黄芪(批号230101)648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230元;
2.并处货值金额20670元(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2倍罚款200000元;
罚没款合计201230元。
【药材性状】 本品呈圆柱形,有的有分枝,上端较粗,长30~90cm,直径1~3.5cm。表面淡棕黄色或淡棕褐色,有不整齐的纵皱纹或纵沟。质硬而韧,不易折断,断面纤维性强,并显粉性,皮部黄白色,木部淡黄色,有放射状纹理和裂隙,老根中心偶呈枯朽状,黑褐色或呈空洞。气微,味微甜,嚼之微有豆腥味。
黄芪药材
【饮片性状】除去杂质,大小分开,洗净,润透,切厚片,干燥。
本品呈类圆形或椭圆形的厚片,外表皮黄白色至淡棕褐色,可见纵皱纹或纵沟。切面皮部黄白色,木部淡黄色,有放射状纹理及裂隙,有的中心偶有枯朽状,黑褐色或呈空洞。气微,味微甜,嚼之有豆腥味。
黄芪饮片
内容来源:安徽省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