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地说,现在恋爱中的情侣,除了那些不太和谐或天各一方的外,几乎是大多数情侣在确定恋爱关系后,都有或多或少的同居现象发生,如果是已经进入谈婚论嫁状态的准新郎新娘,似乎就更理所当然了。
可是,山西大同阳高县一位已经谈婚论嫁并都给了十万彩礼,准备做新郎的男子,却被准新娘以强奸罪名义给告了,本来,男人被女方以强奸罪名义控告的案例很多,甚至有合法夫妻关系存继中也有被女方控告强奸罪的,因为法律规定,只要是违背人家女方意愿强制发生关系,就可能涉嫌强奸,所以,在该罪名下,男人显然比较弱势一点。
可这位男子,被自己女友所告强奸,背后的是非曲直,好像就有点值得探讨了!
八月二十日,一桩发生在山西大同阳高县的准新郎被控强奸案在网络中引发热议,据网络信息显示:山西大同阳高县男子与一名女子交往数月确定恋爱关系后,于今年五月一日,两人举行了订婚仪式,并在当日的订婚宴上,男方给了女方十万元彩礼,而且,还立下字据承诺,在两人结婚一年后,男方婚房房产证上将加上女方名字。
订婚仪式过后,五月二日,这对准新郎新娘在婚房里发生了关系,结果,随后,女方开始提出各种要求,而男方则认为事先约定在先,没有满足女方条件。结果,五月四日,女方以强奸罪将准新郎给告了。
据准新郎母亲甄女士向媒体透露:儿子被女方以强奸罪名义报案控诉后,为了平息此事,他们当天在县公安局当着办案民警的面写下保证书,表示同意现在就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但是,女方却冷冰冰回复“晚了”!
五月五日,被控强奸的准新郎男子被警方带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强奸罪”,截止八月十八日,该事件在网络中曝光,被拘押的27岁准新郎已经拘押达105天,案件已经由检察院起诉到了法院,并将于本周开庭。
十九日,媒体记者就此事向警方求证得到肯定,证明确有其事,办案人员认为该案与男方父母空许愿有关,并认为定案证据确凿。
据知情人另外透露,准新郎新娘在发生关系后次日,女方母亲就找到男方,要求立即补上另外十万元彩礼和在房产证上添上女方名字,并且,还录下了当天的交谈内容,整个一系列操作,似乎就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谋划好的行动计划。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据说被男子丈母娘录音的内容中包括:对方问男子是否强奸了她女儿,他也回答是,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而这些录音内容,也成为女方举报男子犯罪的证据。
有网友认为,该男子当天不是被吓傻就可能是智商有问题,否则,怎么就那么轻易的上套了呢?而从整个过程来看,女方就是赤裸裸明目张胆的以婚姻作为诱饵的公然敲诈。
强奸罪是基于保护女性同胞合法权益,而不是女性在和男方发生关系后,高兴就不是强奸,不高兴了随时随地就可以控告对方强奸了自己,特别是婚姻中的男女,应该实事求是。
试想想,涉案女子与自己男友都举行了订婚仪式,并也收了十万彩礼,这足以证明,她与男方应该算是两情相悦吧?那么,他们在发生关系时,男方是否是强制性将其拉入婚房内的呢?如果男方行为确实具有强制性,那么,第二天女方马上报警也无可厚非,为什么要先要求房产证上立即添加女方名字和索要十万彩礼呢?显然,这是以当天两人的肌肤之亲作为要挟,以达到快速获得男方资产的目的,那么,难道这种行为,是可以合情合理的吗?
婚姻一个相亲相爱家庭的诞生,可这个事件却赤裸裸地暴露出来一个迹象:婚姻,似乎已经成为一个明目张胆的勒索!而这种明目张胆的勒索,难道不该遏制遏制吗?
截止二十日,据相关消息透露,男方所在村已经有上百位村民联名为男子进行担保声援,而女方的行为是否合适,也引发网络哗然,本周庭审将如何判,值得期待!
这不就是妥妥的诈骗吗,如果罪名成立,男的没人结婚了[点赞]
@律师,这个能不能给女方定诈骗罪?
这不骗婚诈骗吗?
这就现在版骗婚偏财
这女人一家子都在配合敲诈勒索,无语之至,看最后法院如何认定,太过分了
这女的以后也没人敢要了
这明显是敲诈呀。发生关系的时候是自愿的。发生完关系后谈条件没谈拢。反悔了就告人家强奸。这女的。绝对是渣女
这罪名,感觉就像婚内强奸一个道理,只要是套用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条理论,必须是强奸了!
成立了,出来不干把大的就不是男人
判女的诬陷、敲诈勒索罪。
这是典型卖滢诈骗醉
办案人是拿钱了还是傻了!
靠!这执法的都这是非对错不分怎么执法啊?关多久到时候要他们赔偿。
这世道,真可怕。没有公理了。
珍爱生命远离女人
满意了就是鱼水之欢,不满意就去告你强奸。 违背妇女意志,做之前同意,做之后反悔也是强奸?那以后两个人发生关系前是不是要先签份合同?
法官你可要想清楚了,别又出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女的咋嫁人
这要是能行,职业女性大批量转行干这个了,一周轻松收入过百万。不比天天接客强?最主要合法。凡事有轮回,看看扶不扶就知道了。
反告她诈骗罪,
男的发生关系愿意担责,不是担强奸的责啊,这里可能有坑
重判舔狗
请先生赴死
所有证据指向男方强奸,自己都承认了,证据确凿,又不是合法夫妻,你叫法官怎么判,彩礼是你自愿给的,最多是个民事纠纷,强奸是刑事案件,拘留105天很合理,自己不擦亮眼睛,傻乎乎的,怪谁啊!
我想知道警方为什么认定强奸成立的。如果只凭一段录音,和女方证词,就认定强奸成立。这样就太可怕了,奸出女者口,这就是在开倒车
这变成社会性问题了,这就是法律bug
还是请先生赴死吧。当地公安取证就这么潦草吗。看不出订婚阶段,案发地点都有问题吗。素质真的太差。还不如我家外婆。我和我外婆说这事。我外婆都说这闺女太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