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我国全面发展,许多地区都已摆脱贫困。更是曾精准扶贫,帮助数不清的家庭由吃不饱穿不暖转变为小康家庭。然而如今有一部分苦难人,在与水深火热的生活斗智斗勇,本次的主人公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被生活所迫走向犯罪的道路。
案例摘要胡某的家庭在一处偏远的农村,和旧社会一样,胡某家中有着众多的兄弟姐妹,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胡某便早早辍学外出打工,为家里分担。
然而当今的社会,没有文化简直寸步难行。胡某只能靠着自己还算年轻体壮的身体去做一些社会底层的体力活。
就这样,胡某慢慢的成长。胡某干过很多的杂工,像快递员,搬砖,清洁工等等等等。因为吃了没有文化的亏,胡某每天风里来雨里去,起早贪黑只为了能赚更多的钱。
胡某一家的经济也只能说是刚好够解决温饱问题。2015年,在一次朋友的介绍中,胡某了解到当地一家公司正在大量招人,而自己也可以去里面打工。
胡某认为这应该要比自己以前的飘忽不定的工作要好多了。而且听说这家公司的工资还不算低。胡某就接受了朋友的邀请,去到了这家公司上班。
被拖欠工资然而胡某自己也没文化,不知道合同这些东西,于是就吃了大亏。在干了一个月之后,胡某想要问老板结算这个月的工钱,然而老板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且告诉胡某干够三个月才能够结清所有的工资。
胡某想着三个月就三个月,听起来也比一个月就走划算得多。就又勤勤恳恳的干了两个月的时间。直到干满三个月,结工资的时候胡某发现这和刚开始说的根本不符,自己的工资凭空少了一大半,胡某当即询问老板。
然而老板以各种理由说明,比如公司最近的业绩不行怎么怎么样,去打发胡某。胡某也没有文化,不了解合同上的说明,就去问了问同一批来的人,发现别人的工资竟是自己的翻倍,这可把胡某气坏了。凭什么单独对我克扣工资?
胡某便又去质问老板。然而老板以合同为由,甚至当时入职的时候胡某因不了解流程,没有签合同。老板便口气恶劣的说给你就不错了,还挑三拣四的。你也没有合同,我爱给多少给多少。
对胡某来说,若是没有这笔钱,自己甚至连回老家都成问题。同时生活的苦难并不同情胡某,在老板克扣工钱这个坏消息之后,又一个噩耗传来。
家中的孩子发生了意外,需要住院,这又是一笔医药费。生活的重担就这样快要将胡某压得喘不过来气。
法院判处,胡某伤人无奈之下,胡某只能寄希望于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帮助自己讨回这笔工钱。然而胡某吃了没文化的亏,甚至上诉的时候也没有足够的证据,于是法院便驳回了胡某讨要工钱的请求。
老板之前就认定胡某不可能上诉成功,毕竟胡某连一个正规的合同都没有,因此从来不担心胡某会对自己造成麻烦。
胡某面对家中的困难,不得不在法院再次提起了上诉,然而不出意外,法院以胡某并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为由,驳回了胡某的请求。
胡某在走投无路之后丧失了理智。认定法院已经和那家公司的黑心老板达成了交易。一定是法院受了老板的好处才对自己的上诉一直驳回,不理不睬。
2015年9月,在法院通知胡某去取结果书后,胡某便心生恶念,去之前便随身携带了管制刀具。
在这之前胡某就觉得自己没什么希望,果然在看到败诉的结果后,心中的最后一丝侥幸也随之破灭,丧失理智的胡某直接上前用自己提前准备好的凶器对周围的法官连捅数刀。在连捅四名法官之后,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的胡某慌忙逃窜。
然而随着警察的到来,胡某还是被捉拿归案。幸运的是,四名法官受害者并没有人死亡,三人轻伤一人重伤。
重伤的正是二审刘法官,她还是一位正在哺乳期的妈妈,然而随着胸口被胡某捅伤,妈妈之后就无法再给年仅十个月的孩子哺乳,这对一个母亲来说是多大的伤害。
胡某被审问时,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我本不是故意要害他们的,可是,我一看法院的判决,心里就是又气又气,家里还有读书的孩子,还有生病的妈妈,这些都需要我的生活费,可我的工资,还是没有发下来。”
在之后的判刑中,随着胡某自己主动承认过错,而身为受害者的法官也表示对胡某的难处表示理解,集体放弃索赔后,最终综合考虑判处胡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律的力量是强大的,胡某最后被判入狱11年。一些专家认为,胡某之所以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举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个性所致。胡某是个沉默寡言的人,他的话很少,很固执,很喜欢在一个问题上走来走去。
在这个案件我们应当深思,不知从何时起法律竟然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他们知法,懂法,故意钻法律漏洞,侵害他人利益,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更有一些公司因“上面有人”而肆无忌惮,毫无顾忌,一直徘徊在犯罪的道路上。
胡某多次诉求都无功而返,法院说证据不足。在这个信息化时代,在一个公司上班工作不可能没人知道这点就足以成为证据,不能因为没签订劳务合同就给予驳回。到底真的证据不足还是法官不想处理,草草了事?
冲动是魔鬼,胡某因不满法官判决,心理崩溃的他最终在法院冲动下拿刀砍人,不仅让几位法官受伤,自己也面临着牢狱之灾,真是害人害己,实在令人可怜,可恨!
以案释法1. 本案中老板拖欠工资的行为该如何处置?
拖欠工资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也有相关政策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面对胡某的败诉,公司得意的嘴脸简直太可恨。公司明知法律规定不可拖欠工资还故意为之,在吴庆刚败诉时,公司还对他进行嘲讽。也导致他内心积怨成深,闯进法院砍人。
2. 法院对胡某捅人的处置合理吗?
首先我们要清楚胡某在这里被判的是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行为采取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作用于被害人的肌体,造成被害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的行为。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此案中,胡某被判处的即为故意杀人罪。
尽管胡某造成的结果并没有人因此死亡,但判断胡某当时的行为具有杀人意图,而不仅仅是伤人。不过出于对胡某的理解,法院的受害人也都对胡某放弃了索赔,最终判其十一年有期徒刑。
农民工是我国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在我国已经形成一个新型社会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常遭侵犯,难以保障已经成为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是当前社会发展和法律建设中的重要工作方向之一,对促进农民工群体良好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损的原因不在于制度供给不足,而在于法律,政策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应当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使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不因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像胡某这样的例子其实处处可见,老板拖欠工资,而员工身不由己,只能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对某些没有文化的工人来说,他们唯一的奢望就是工资能够按时发放,然而这个过程却是步步维艰。
同时我们一定要谨记,遇到事情绝不能被怒火冲昏了头脑。像此案中胡某因生气丧失理智怒捅法官数刀所处造成的后果,何苦来哉,最终害人害己。自己受到有期徒刑十一点,家人们又该如何生活呢,得不偿失。
暴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希望胡某在出来后能够好好做人。同时农民工在工作之前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认真看好合同,不给黑心老板拖欠工资的机会,勇敢拿起法律维护自己。
希望以后的欠薪事件能够变得越来越少,“无欠薪”要落到实处。
弱弱的问一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几个公司被罚款了,不说罚多少!!!
农民工哪有钱啊,法官哪有时间浪费在那上[得瑟],还不如找农民工老板赔[得瑟]
为什么没有索赔 因为人家是法官 懂法。知道索赔也是白要 因为家里没有钱
谁还敢要他的赔偿?他是讨薪不成,又得不到法院支持才动手的,你要让他赔,他也得能赔得起呀。现在他被判了,只要不是死刑,几年后出来,有可能又是一场血雨腥风,说不定会连累家人或后代。
绝对有人收了红包了
我就关心他的工资最后要回来了没
说白了就是家里没钱 要也白要 要了到时候舆论压力大 自家事自家清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