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上午10时,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进行了第16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民商刑事典型案例带读活动,本次研讨会讨论的主题是《新公司法下,非破产情形中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规则及未届期股权转让责任链的穿透性追偿》。
本次研讨会由边奎宁律师主持,我所李明世、杨丽园、张磊、乔鲁宁、赵森杰、温琳、郭丽丽、张茹、靳晓楠律师参加了研讨。
案例研讨会照片
研讨会上,边奎宁律师对案件的基本案情进行了详尽介绍,随后围绕着三个案件的共同主题,与各位律师展开讨论。
01.基本案情案件一: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适用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案
基本案情:李某因某文化公司拖欠工资申请仲裁并达成调解协议,但公司未履行。法院执行中发现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李某申请追加股东张某(认缴出资180万元,出资期限至2052年)为被执行人。张某主张其享有期限利益,公司未破产,不应适用加速到期规则。法院最终裁定张某需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二:重庆市渝中法院股权转让补充责任追缴案
基本案情:某公司股权经多轮转让(李某→马某→吴某→代某),认缴出资期限均未届至。公司破产后,管理人起诉要求现股东(吴某、代某)及前手转让人(马某、李某、谭某)承担出资责任。法院判决吴某、代某实缴出资,各转让人在转让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案件三: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债权人追诉未届期股权转让责任案
基本案情:装饰公司股东吉某某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实缴549万元,未缴2936万元)以0元转让给吉某。公司因拖欠货款被强制执行无果后,债权人起诉要求吉某某对吉某未缴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法院支持债权人主张,判决吉某某在转让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三个案例均涉及新《公司法》新增条款(第54条、第88条),突破原《九民纪要》的严格限制,直接以“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或“破产”为触发条件,强化债权人保护。
02.焦点问题三个案件的共同焦点问题是“非破产情形中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规则及未届期股权转让责任链的穿透性追偿”。各位律师针对此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各自观点。
本次研讨会加强了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学习热情和专业技能,通过此类案例研讨,律师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应对各类法律挑战,不断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