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为什么一定要参加劳动改造,有什么意义?”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学习哪些回归社会所需要的生存技能?”
“明明监狱和看守所都是关押人的地方,为什么看守所就能清闲,监狱却无比忙碌?”
其实这些问题,都有个很统一的回答——更有利于帮助服刑人员改造。
看守所不劳动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因为还没有判决的只能是嫌疑人,经过法院判决该嫌疑人确实有罪的且判了实刑的才是服刑人员,才要需要进行“改造”。
其二,判决后余刑不足三个月的才会留在看守所服刑。像踩缝纫机这种需要一定技术的工作是需要练习的,不然大都是残次品。挣得不如赔得多,所以短时间的刑期并不适合。
如果只剩个把月的余刑,就只能做些重复且简单的手工活。相对是轻松简单的。
劳动作为一种刑罚手段,也有着教育改造的重要意义。
进了监狱中,有很多物欲型犯人,盗窃、诈骗、赌博等此类。
其中不乏有一些高学历高知识分子的经济犯罪。
但更多的是因为游手好闲,又贪图享乐才会走上犯罪道路的。
这类人的文化水平不高,人有没什么糊口的手艺,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人闲是非多。如果不用劳动,每天无所事事。每天就是白吃白喝的混吃等死。其也只会想七想八,搞些事情。根本无法做出改变。
而监狱就是这样一个能够帮他们改正错误思想,又能学习技术的地方。
劳动的意义也在于此。
再加上劳动带来的劳动报酬或者物资奖励、甚至减刑假释等奖励,也会使得服刑人员逐渐适应劳动,并主动的选择劳动。
随着劳动改造的深入,服刑人员的劳动观念也被慢慢培养起来。
劳动不仅能保证服刑人员每天的身体劳动量,间接的增强他们的身体素质。
同时也能对他们形成一种规训意识。
由于劳动有定额、生产按工艺、操作守规程、质量的各种要求,又构成了制约关系。
这种纵横交错的各种因素汇成综合性的规范力量,能够让服刑人员的行为受到严格的约束。
以后,每次做什么事情,首选会想到“该不该做”,“能不能做”。
规矩立起来了,习惯也就能慢慢改好了。
通过劳动促进服刑人员的自我价值实现,才能慢慢的树立正确劳动观念。
且经过心理矫治与行为重塑后,其通过劳动还学会了傍身的劳动技能。
刑满回归社会后也极大减少了再犯罪的可能性,所以劳动改造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