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英格兰民族和英语世界来说,约翰王的罪恶比那些仁义之君的勤劳有更大的“贡献”,因为通过许多反约翰势力的大联合,英国人最重要的自由与权利的里程碑得以树立起来。
——丘吉尔
”1215年,英国发生了一件事。这年5月,来自英国各地的封建贵族,占领了伦敦,还挟持了当时的英国国王——约翰。但后面的剧情,并不是贵族杀掉国王,改朝换代。而是贵族逼迫国王签订了一份协议——《大宪章》。那贵族好端端的,为啥要找国王麻烦呢?原因很简单,主要是“钱”的问题。英国国王当时有一种收入,叫做“盾牌钱”。这个钱不是制作盾牌的钱,而是一种免役人头税。按照封建法,战争期间,英国贵族要根据食邑的数量每年为国王提供相应数量的骑士,服役40天。这40天里,骑士要自备武装,衣食自理。还要上战场冲锋陷阵,死伤自理。这个制度挺好,落实得也挺好,但后来出现了问题。贵族们觉得上战场太危险,就以各种理由搪塞封建义务。今天这个感冒明天那个发烧,骑士的数量越来越少。英王亨利二世一看这不行,想出一个方案。贵族不愿意上战场可以,骑士40天的花销多少,你们按人头把钱付给我,我雇人替你们上,这便是所谓的盾牌钱。@这种封建义务向金钱关系的转变,学界称之为“变态封建主义”这个新制度挺好,落实得也挺好,但后来也出现了问题。怎么回事?就怪亨利二世的儿子——约翰。约翰国王爱打仗,一打仗就要征盾牌钱,一次两次不够,在位17年征收了11次盾牌钱。要知道他前面三代国王,一共才征收了11次。这一整,英国贵族,就有点儿怨言。
光收盾牌钱不够,约翰还发明各种苛捐杂税,什么“动产税”“商税”“教会税”五花八门。把全社会的各个阶层的韭菜割了个遍。这又一整,英国上下,就都有点儿怨言。收钱也就算了,更可恶的是,约翰王拿钱不办事,屡战屡败,把英国在欧洲大陆的领地丢了个干净。这再一整,英国人急了,开始给约翰王起外号,说他是“失地王”,还说他是“软剑”,就差说“软蛋”了。
下民易虐,上苍难欺。约翰王得罪完“下民”,把罗马教皇也得罪了。1205年,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去世,约翰不让罗马指派的新主教上任,自己找了个人接班。教皇勃然大怒,停止了英国所有的宗教活动,开除了约翰王的教籍。
这一波未平,约翰王又于1214年率军远征法国,在布汶战役中惨败。回国后继续像没事人一样征税盾牌钱,到了第二年,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英国人实在忍不住了。”教俗贵族,伦敦市民,合起伙来,把约翰王堵在了泰晤河畔的一块草地上。要求他签订《大宪章》,恢复人民“古老的自由”。林林总总,一共签了63条:第一条,英国教会自由的权利不能被削弱。第十二条,不经全国同意,不许征收盾牌钱。第十四条,为了取得全国同意,应召集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长、伯爵、男爵在规定时间、地点,共同协商。第二十五条,所有的郡、百户区的都应按照旧税率征税,不得有任何增加。第三十五条,统一度量衡第三十九条,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囚禁、剥夺财产,被宣布不受法律保护...除非他经过合法审判。第四十一条,所有国家的商人可以自由出入英格兰,如果我们的商人在敌国安然无恙,那么我也确保他们的商人在我国安然无恙。第六十一条,如果国王不遵守这些规定,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可以号召全国迫使国王改正。...
《大宪章》签订后上百年里,英国国王和贵族就其中条款反复拉锯,增改删减,到15世纪,已重新颁布三十余次,终将《大宪章》融入了议会立法之中。就这么一件事,该如何评价呢?历史学家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一派,叫辉格学派,认为《大宪章》太好了,好到不能再好。在几百年前,就能写出这么一份透显了自由、人权的经典文献,简直就是“自由的基础”"宪政的核心”。18世纪的政治家威廉·皮特更是称赞,《大宪章》是“英格兰宪法的圣经”。《大宪章》造就了英国。受此影响,英国人在二战期间把《大宪章》转移到了美国,以防落入纳粹之手。1952年,澳大利亚政府花费12500英镑购买了一份《大宪章》的抄本,供在了首都堪培拉的国会。1984年,美国人也花费2130万美元,购买一份《大宪章》的抄本,与《独立宣言》《美国宪法》一起展出。大宪章在西方世界的重要意义,可见一斑。
可以上这些行为,在另一派眼里,完全是小题大做。
他们觉得,《大宪章》并没有传说中那么神,也没有超越时代的思想。它本质上还是一份封建文件,只不过是把习惯法通过文字固定下来而已。且《大宪章》经常不被国王遵守,实际法律效用很小。要说跟“人权”挂钩,当时英国的自由人只占总人口的10%,这算是哪门子人权?总之,《大宪章》名不副实,只是维护贵族特权的工具,象征意义远大于现实意义。
这两派谁说的有道理呢?我的观点是,都有道理。大宪章当然是封建文件,象征意义也大于实际意义,但它仍然很重要。首先,是它反映的社会结构很重要。在我们中国古代,皇帝做错事,天下造反,要下《罪己诏》。欧洲的国王做错事,天下造反,却要下《大宪章》。这说明,东西方社会结构不同。封建社会,能产生《大宪章》,秦制社会,不能产生《大宪章》。其次,在封建社会,《大宪章》也有重要意义。在欧洲历史上,有很多“大宪章”式的文件,如匈牙利的《黄金诏书》,塞尔维亚的《斯蒂芬·杜尚法典》,都赋予了贵族的特权,也都以成文法的形式保障了“古老自由”,它们本质上都是“大宪章“。可为什么没有人说匈牙利的《黄金诏书》是“宪法的圣经”,说塞尔维亚的《杜尚法典》是“自由的基石”呢?因为这些《大宪章》过分削弱了王权,加剧了国家内部的混乱,反倒给了敌人分而治之的机会(匈牙利和塞尔维亚被土耳其趁机吞并)。代表权利的宪章没有给人民带来权利,反而带来了奴役。这说明,王权不能过分膨胀,也不能过分削弱。总之,《大宪章》的重要性,要结合英国国情来看。英国地理位置特殊,孤悬海外,这给了它不被打断、孕育宪政的安全环境。在这种基础上,英国王权与贵族权力又比较均衡,可以在不断妥协的过程中,建立出一套成熟的宪政体制。而这套体制的历史叙事,赋予了《大宪章》无以轮比,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与其说《大宪章》造就了英国,不如说英国造就了《大宪章》。欢迎关注文史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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