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英雄之女”家人起诉当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法院已立案

简划 2019-11-20 23:16:05

【编辑/郝佳 统筹/刘姝蓉】近日,“反腐英雄郭建民之女郭桂芳失踪30年”事件有了新进展。郭桂芳的弟弟郭会增告诉大白新闻,其于10月8日至9日向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提起两桩行政诉讼。其一,起诉被告肥乡区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要求被告出具1993年在当地枯井中发现的骨骸尸检报告。10月18日,肥乡区法院予以立案。对此,肥乡区公安局答辩称,那具尸体是男尸,与郭桂芳性别不符,因此没有义务向原告公开尸检鉴定信息。

此外,郭会增提交诉状,要求肥乡区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法院认为郭会增该诉请事项属于刑事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诉讼法范围,不予受理。

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做出《行政裁定书》答复

反腐英雄之女郭桂芳于1990年失踪,1993年,肥乡区油棉厂后侧的一枯井中发现一具尸体,郭桂芳的母亲和妹妹当时根据尸骨特征及遗物,确认该女尸系郭桂芳。但肥乡区公安局取走遗骸后称这是一具男尸,并拒绝公开相关信息。

近十年间,郭家人多次请求当地公安局对郭桂芳失踪进行立案侦查,并公开枯井遗骨司法鉴定结果,均被对方回绝。去年12月,郭会增向肥乡区公安局申请立案,没有得到回复;7月25日,他再次向公安局寄出立案申请书,截止目前依然未获回应。

郭家人起诉公安局未提供尸体鉴定信息,法院已立案

郭会增向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递交的诉讼文件显示,其起诉被告肥乡区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并要求被告向郭桂芳之子郭超出具公开1993年5月9日肥乡镇一坑井里发现骨骸的尸检报告信息;出具公开被告于2017年9月14日向郭会增作出的《答复书》中所称男尸的骨龄尸检报告。

10月18日,肥乡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审查后予以立案。10月21日,郭会增向法院申请在开庭审理时全程视频网络直播、申请被告法定代表人、肥乡区公安局局长卢志林出庭应诉。

肥乡区公安局《答辩状》内文

11月5日,郭会增收到肥乡区法院寄出的一份被告方《答辩状》。肥乡区公安局在内容中表示,我局于1993年5月9日在肥乡镇一坑内井里发现一具尸长为168厘米的男性尸体,由于原告诉求是公开郭桂芳尸检报告信息,郭桂芳为女性,而1993年发现的无名男尸与原告无特定的关系,其尸检报告信息也不属于向原告公开的内容。

《答辩状》文末,肥乡区公安局恳请当地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白新闻了解到,被告方此次答辩理由与2017年第一次被行政诉讼后做出的《答复书》内容相同。

然而,郭会增及家人坚信当年发现的尸骨就是郭桂芳。郭会增表示,2017年9月14日被告《答复书》中称枯井里的是男尸,却既未公开男尸的年龄,又不公开尸检报告信息。他尤其在意的一点是,姐姐郭桂芳身高168厘米,与公安局透露的男尸体长恰好吻合。因此,郭会增认为肥乡区公安局拒绝公开尸骨鉴定信息的理由存疑。

郭会增二度向公安局寄出立案申请书,未有回音

1990年6月16日,郭桂芳在单位值夜班时失踪,距今已30年。郭会增一家为寻找家人、查明真相常年奔走,近十年间多次向肥乡区公安局报案,对方却始终不予立案。

7月25日,郭会增再次向肥乡区公安局寄出立案申请书

10月8日,郭会增向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立案监督申请书》,检察人员看了材料说,因为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按规定检察机关不予受理。其建议郭会增向上级邯郸市公安局投诉或纪委监察委反映。

10月9日,郭会增又向肥乡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提交诉状,请求被告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10月24日,肥乡区人民法院以《行政裁定书》作出答复,称起诉人郭会增的诉请事项涉及刑事案件的处理,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范围。因此,本院对郭会增的起诉不予受理。

大白新闻了解到,2015年,涉事公安局政治处袁主任对媒体表示,我局没有郭家人当年的报案记录,并称现在不予立案是因为已过20年追诉期。

2018年12月17日,郭会增向肥乡区公安局卢局长寄出立案申请书,未得到任何回复。

时隔7个月后,郭会增于今年7月25日再次寄出立案申请书,目前仍没有回音。

为此,大白新闻试图联系公安局卢局长核实情况,对方男声称“打错了”,随即挂断电话。大白新闻确认号码信息无误后再次拨电话,已无人接听。

——相关链接:不少于四名目击证人确认死者为女性

在枯井尸体案案发第一现场,不少于四名第一目击证人向大白新闻证实,从死者的穿着(女性黑丝袜、高跟鞋、女士皮带、裙子等)来看,可确认其为女性。还有人分析称死者生前应该有腿部残疾,因为当时看到其腿部粗细不一致。

郭会增称,姐姐郭桂芳小时候确实患过小儿麻痹症。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8月7日,肥乡区公安局与郭会增谈话时也提到这一细节,公安局局长告诉郭会增:“你姐姐是被一辆黑色轿车拉走了,她的腿还有点残疾。”

2 阅读:234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