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安徽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披露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次处罚,涉及安徽艾斯顿轮胎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
据了解,4月19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组,检查了这家公司。
检查发现,其3号车间外胎硫化生产线均在生产,风机装置运行正常。
但有2套UV光氧设备未运行,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其中产生的硫化废气,主要含非甲烷总烃、臭气、硫化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7月31日,艾斯顿轮胎在公开听证会上,对违法行为进行辩解。
该公司认为,设备未正常运行,是电压不稳定导致镇流器故障造成的。
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未认可这个理由,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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