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庾宗英与被执行人杨启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鲁0883民初87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由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0883执1151号。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庾宗英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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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杨启科,男,196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邹城市昊宇花园10号楼1单元1601室,公民身份号码:37082519600228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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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2023)鲁0883民初8749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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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
145619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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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金额
凡提供被执行人杨启科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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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止之前。
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
举报联系电话:18865373617(时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来源:邹城市人民法院